南丫海難死因|專家指雷達不能取代瞭望員 肉眼更能觀察海面狀況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22日)踏入第40日審訊,傳召死因庭的專家證人出庭作供。英國海事專家Dominic Bell供稱,雷達系統不能取代瞭望員以肉眼觀察海面狀況;他又指本港海域交通較繁忙,難以直接套用外國做法,又指海事處應保留最終決定航速的權力,並要以安全航速駕船為首要考慮。。
未聞局方只要求船長有兩年駕駛經驗來發牌
死因庭延聘的英國海事專家Dominic Bell作供。肇事的「海泰號」獲航速限制豁免許可證,當時條件是船長須持有合格證明書、有至少2年駕駛高速船經驗或持有類型級別證書。此外,至少1名海員要持有雷達觀察員證書。Bell指,取得類型級別證書須接受船公司的培訓,以他經驗未聞有局方只要求船長有2年駕駛經驗來發牌,但他不能百分百肯定。
觀察員不在駕駛艙是件很愚昧的事
Bell又認為,相關措辭含糊不清,如果觀察員證書由工程師持有,但他在船隻航行時身處其他地方而不在駕駛艙,似乎是件很愚昧的事。
肉眼會看到雷達顯示不到的狀況
案發時,「海泰號」沒有安排獨立瞭望員觀察海面狀況,Bell認同雷達不能取代瞭望員,因為肉眼會看到雷達上顯示不到的狀況,特別是在夜間駕駛時,瞭望員的角色更加重要,因為需要高度專注。
繁忙水域須以安全航速駕船
研訊主任李希哲提到,Bell在報告提及英國修咸頓海域的例子,當地船隻需要提早申請豁免限速,當局會根據當時的天氣狀況、交通密度、能見度等因素批核,並會在短時間內批准,本港海域是否適用以上這做法?Bell認為本港海域的交通較繁忙,難以套用同一操作,但任何時候《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6條最為重要,即在交通繁忙的水域,須以安全航速駕船。
死因庭明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