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業主被下令拆僭建物 提替補方案被拒申暫緩不果 求覆核
港島獨立屋豪宅紅山半島,經歷2023年9月一場世紀暴雨後,該區出現山泥傾瀉,並揭發多戶涉僭建。屋宇署期後向多戶發清拆令,其中位72號屋的業主,被要求把主臥室至花園的僭建物還原。惟該業主認為工程龐大,認為可能會減低物業的結構穩定性,提出保留僭建物下的替補方案,但遭署方拒絕,業主要求暫緩清拆令亦被拒,提上訴又不果,他認為署方上訴小組的程序涉不當,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
申請人Anthony John Steains,是私募基金黑石的前高層,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下稱小組),其他利害關係方包括建築事務監督和Steains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
申請人是紅山半島72號住戶,他質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於2025年9月1日的決定,認為小組拒絕及未聽取其意見,認為或應以其他方式處理其上訴。
屋宇署在山泥傾瀉後作僭建調查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夫婦自2011年3月購入涉案單位。2023年9月初的暴後,該區出現山泥傾瀉情況,屋宇署同月22日召開僭建調查,並根據《建築物條例》24(1)條,向申請人在內數名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要將主臥室至花園結構還原
該命令要求申請人在90天內動工,拆除建於主臥室層(1層)下方並延伸至花園的結構,需要恢復原狀,並需於150天內完成,否則可被判罰最高20萬元及監禁1年。
建議保留僭建物下設有效圍封
申請人同年10月委任P&C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林兆棠作代表,與署方負責協調工程事宜。林於2024年4月去信署方,提議替代方案,指出因受影響結構範圍廣泛,相關工程可能會減低物業的結構穩定性,查詢可否在不違反命令下,保留僭建物,條件是僭建物會被有效圍封(effectively blocked up),及不會作居住用途,但遭署方拒絕。
申請暫緩清拆令亦被拒
林在5月重申替代方案,並提議署方暫緩執行清拆令,以候其他業主的向小組提上訴有結果為止,相關上訴聆訊已排期於2026 年3月18日進行。署方同樣拒絕暫緩執行清拆令。
暫緩被拒後提上訴不獲受理
申請人在2024年8月就暫緩被拒後,向小組秘書處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於9月要求延長28日以呈交文件,翌月小組回信稱主席指示該上訴已失效。申請人認為主席無權干涉上訴,要求披露主席身分但不果。申請人其後曾再周旋,小組維持清拆令,亦沒處理其上訴申請。
認為上訴未受理違反程序公義
申請人認為,小組沒受理其上訴及進行聆訊的做法違反程序公義,且錯誤地拒絕或沒有聽取意見,便裁定或處理上訴,在法律上犯錯,要求法庭下令推翻決定,並將其上訴交由另一上訴審裁小組處理。
涉案單位主人房部份主力牆被拆除
翻查報道,涉事單位疑共有10項違例僭建物,包括第一層主人房內的部份主力牆被拆除,拆牆後在原地開鑿山坡的非挖掘區,搭建了一個僭建物。被拆的主力牆闊2米,高約3.5米,厚0.2米,是康城單位的逾三倍。
山泥傾瀉後泳池地基外露
主人房向外面花園延伸,搭建了一個僭建物,有落地玻璃窗,又在花園加上一個有蓋僭建物。主人房下面亦挖空了一整層地庫,拆除了部份擋土牆,地庫的僭建物更延伸超過花園,並霸官地構建泳池。山泥傾瀉後,泳池的地基外露。
此外,單位的入口、客廳、睡房樓層亦有僭建物。
案件編號:HCAL24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