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與女友收賄100萬 另涉找胞弟頂包 保釋至6.25再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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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梁嘉文及其女友,涉從一名餐飲業商人收取賄款100萬元,以披露警方就該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調查的內部資料,梁並涉安排其胞弟為該商人的兒子,及梁自己的超速駕駛案「頂包」。警司兄弟等3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5日再提訊,以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警司、其女友及胞弟分別准以10萬元和5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另要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警司梁嘉文(左)及其女友劉慧妍(右)。(湯致遠攝)
女被告劉慧妍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湯致遠攝)
第三被告梁嘉慶被控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3名被告梁嘉文(52歲,警司)、劉慧妍(42歲,商人)及梁嘉慶(50歲,物業顧問)。梁嘉文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及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共4罪。劉慧妍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劉與梁嘉慶再被控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控罪指涉曾收張的100萬元

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梁嘉文及劉慧妍在於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在港串謀,使梁嘉文在無合法權限下,從張運誠收受100萬元利益,使梁作出優待張運誠的誘因或報酬。

梁嘉文另涉誘使張向警作虛假陳述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梁嘉文於2021年3月9日在香港,煽惑或邀請張運誠在回覆香港警務處於2021年3月9日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作出有關司機身份的虛假陳述。

另涉訛稱梁嘉慶是超速駕駛的司機

另1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3名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間在香港,在回覆《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向香港警務處作出虛假陳述,表示梁嘉慶是2021年12月9日在元朗公路(B行方向)鄰近路段42-3B號(龍田村)超速駕駛私家車WS 5527的司機。

梁嘉文另涉向張洩露警隊內部資料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嘉文於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在香港,在執行其公職時,無合理辯解下,以其公職身份取得有關警方交通意外調查(警方檔案編號 THKI 21027724)的內部資料,洩露予張運誠。

案件編號:WKCC 20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