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生效日期待定 環保團體憂無了期拖延 變相形同虛設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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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近16年,落實垃圾徵費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終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本港加強推動源頭減廢可「行前一步」。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明,理解本港經濟受疫情影響,未來徵費可能會對市民造成負擔,因此現時並未有政策生效時間,隨後再公布生效日期。
不過多個環團均批評,港府於最終獲通過的法案中作出多項讓步,包括無指明正式實施日期及時間表,憂雖通過條例,但隨時令減廢成效「甩轆」,甚至變相形同虛設。

條例通過原為源頭減廢的一大推進,惟綠惜地球指出,政府早前與政黨舉行閉門會議後推出的連串附加限制,為法例有效落實增變數。當中法例準備期由原來的12至18個月增加至「至少18個月」,而法例實施日期,亦無具體說明,要再待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同意及刊憲,實施後更須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一年,質疑有關讓步削弱減廢成效。

另一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亦認為,目前立會雖三讀通過垃圾徵費,但欠缺生效日期、時間表及各階段減廢目標,質疑條例會變相形同虛設。綠色和平要求當局及立法會議員勿再拖延,須立即確立垃圾徵費的實施日期。

綠領行動也形容,條例通過三讀「沒有半點值得高興」。綠領行動質疑,環境局運用語言「偽術」,將法例準備期由呈交立法會文件所述的12至18個月,變成「至少18個月」,令人擔心正式實施日期,將會遠遠多於18個月。

倡派發指定垃圾袋不應超過3個月 防生效日期無了期拖延

綠惜地球建議,垃圾徵費準備期不應多於18個月,而港府可在準備期的最後三個月派發「試驗垃圾袋」,令法例不會無了期地拖延。綠惜地球亦期望環保署加強回收配套,加強廚餘及廢塑膠回收。

綠色和平亦認為,政府應把握18個月的準備期,讓市民和商界了解垃圾徵費整個程序及個人責任,而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不應超過三個月;並應盡早訂立垃圾徵費時間表,令市民可更清楚處理垃圾的程序。

環保促進會行政總幹事何惠萍則指,家居廚餘佔總都市固體廢物量達兩成,政府需要盡快探討家居廚餘的收集配套與做法。現時本港回收配套,一般屋苑及大廈只是依賴數套回收箱,未能配合立法後預計回收量大增情況。何續指,綠在區區及回收流動點,同樣未足以應付實際需要,認為港府需增設更多回收流動點及配套,避免將來回收物因沒配套收集而被逼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