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殺人|案發現場檢獲磚塊已崩角 官為兩被告索取報告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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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在上水拍攝示威者和清路障市民的衝突,被飛磚擊中頭部死亡, 另一名清理路障的市民亦被襲受傷。兩名涉案少年早前被裁定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脫,暴動罪則成立。案件今(22日)高等法院處理時,控方陳詞時強調,黑衣人先挑起事端,兩名被告更曾商議帶鎚子。辯方求情時提及,首被告已深感後悔。法官先為兩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至8月12日。另外,警方亦移走證物,包括在現場檢獲的磚塊,可見有磚塊的角已崩。
兩名被告:劉子龍(19歲,無業)和陳彥廷( 18歲,學生),他們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4日謀殺羅長清(70歲),以及於同月13日與其他人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意圖傷害案發時61歲的X,及參與暴動。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指案中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該罪改為誤殺罪。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和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成立。
控方強調黑衣人先挑起事端
控方對於次被告在求情文件提到,案發時黑衣人和清路障的市民都有掟磚,控方特別向法庭強調,當日是黑衣人先挑起事端,又指兩名被告曾商議帶備鎚子,亦有被告在案發時持鋸。
網上流傳片段當日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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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鎚子只為打碎磚塊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即回應說,鎚子只是用於打碎磚塊,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首被告在求情信表示已對其行為感到後悔,還柙期間已反省。首被告案發時僅16歲。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稱,辯方早前傳召的精神科醫生有指,次被告患有驚恐症等。
法官稱,首被告未有出庭自辯,法庭亦缺其背景資料,故先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死者羅長清倒地後其手機拍到的影像,可見磚塊不斷在上空飛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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