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人案|夫婦涉擾亂秩序須重新考慮裁決 案排期下月聆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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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於2019年11月在馬鞍山追截數名黑衣示威者時與人口角,期間被潑燃料及點火致嚴重燒傷,一對夫婦涉在場並曾用粗口指罵,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並獲判勝訴,案件今(26日)發還到東區法院再提訊,裁判官徐綺薇把案押後至7月14日交原審官林希維重新考慮,兩名被告准續以1千元保釋。

女被告陳海雲及男被告鄺耀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兩被告於2020年8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高院法官張慧玲於本月9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張官早前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時在場人士「克制和動口不動手」,張官卻認為在場和事主對罵的人,都情緒高漲。兩被告的喧嘩行為更似是「火上加油」,相當可能導致事主和其他在場人使用非法武力,和破壞社會安寧,故認為原審官須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ESCC 2586/2019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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