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稱受上司連番性騷擾 對質被報以變態微笑 獲賠償9萬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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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俱樂部擔任活動策劃的女子,聲稱遭男上司性騷擾,包括在她淋濕身時盯著她的胸部,又曾在茶水間以手掃她背至胸圍扣帶位等,事主曾質問對方,卻被報以「變態」微笑。事主最後辭職,並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暫委法官林美施今(28日)頒下判辭,接納事主因上司的性騷擾感到焦慮和情緒困擾,對她與男友及男同事的相處造成影響,最後更因而辭去其珍視的工作,下令上司須就情感傷害等賠償事主共9萬元。

被告未有出席任何聆訊

申索人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以C作代號,於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4日在域多利會擔入活動策劃一職。被告侯家傑(譯音)為C的上司,為俱樂部的營運經理。判辭透露,侯沒有出席任何聆訊,亦未提交過文件抗辯。

申索人C透過平機會指前上司性騷擾,獲賠償9萬元。

法官稱考慮過C及其前同事提供的證詞後,認為兩人的說法互相支持,亦與相關郵件和WhatsApp 紀錄吻合,接納C因侯的性騷擾感到焦慮和情緒困擾。

被男友碰背大叫哭泣

法官續指,C在俱樂部工作期間,經常因為翌日要與侯一同工作而發惡夢。侯的行為對C造成一個不愉快的工作環境,導致C要辭工。C事後不時回想起被非禮的經歷,與異性有身體接觸時感到害怕,更有一次因為男友突然觸碰其背部而在街上大叫和哭泣。

辭工免受進一步騷擾

法官指,侯持續性騷擾C逾一年,即使C作出投訴亦未能制止其行為。C因而感到焦慮、壓力及害怕,最終辭工以免遭受進一步性騷擾。侯在案發時利用其上司身份對C進行性騷擾,即使遭上級警告及C作出投訴,亦未能阻止其行為,可見答辯人的行為是含有惡意及故意的。基於以上因素,法官下令侯須就C受到情感傷害賠償8萬元,及懲罰性賠償1萬元。

指侯曾盯著其被淋濕的胸部

案情指,於2018年5月10日至翌年5月尾期間,被告至少10次向C作出騷擾行為。如有一次C在茶水間接水時,被告以手掃背至胸圍扣帶位置,C質問他時,侯僅報以「變態」微笑;C又指侯曾多次無故觸碰她的背部及手部,又經常盯著C的胸和腿,侯又曾一直盯着她被雨淋濕的胸部等。

警方稱證據不足未有落案起訴

C事後曾向主管投訴,侯一度與她保持距離,惟後來又再作出騷擾行為。C曾以書面向公司正式投訴及報警,警方稱因證據不足,未有落案起訴,C最終在2019年6月辭職,並向平機會投訴。

案件編號:DCEO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