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衍生多項法律程序 引發國安法爭議  曾需人大釋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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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於2020年8月遭警方國安部門人員拘捕,警員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並檢走不少文件。黎在同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曾因保釋、警方檢取資料,以致他欲聘用英國御用律師而提出申請,每次都牽起對《港區國安法》的爭議,最終港府還在其中一項議題上,要提請人大釋法。

警方大舉搜查檢走大量資料

警方於2020年8月10日,派出近2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檢走近30箱證物,包括在黎住所檢獲的兩部手提電話。黎智英及他的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等多人被捕。黎被扣查約40小時,於同月12日准保釋。

警方在黎智英住所及壹傳媒大樓檢走大批資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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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指資料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要求封存

黎其後表示手提電話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入稟要求法庭裁定哪些資料屬該兩類資料,警方不可查閱,獲法庭下令先封存資料。

警引國安法細則獲手令檢視資料

警方於2022年7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簽發手令,授權警方檢視手提電話中屬新聞材料的資料。黎於同年8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該手令無效,但先後遭高等法院和上訴庭裁定敗訴。

黎智英在2020年12月時曾在高院獲准以1千萬元保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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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被控國安法罪名後曾一度獲准保釋

黎於2020年12月再被捕並被還柙,之後被正式落案控告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同月23日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一度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元,及3名擔保人提出共30萬元人事擔保,並要承諾不得接受訪問及使用社交媒體等條件。

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得直黎再被拘留

然而黎准保釋後,律政司即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12月31日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並應律政司要求把黎關押,黎保釋外出僅8天後再被還柙。終院於2021年2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李官批准黎的保釋,亦就國安法案件的保釋設下了指引,黎自此一直還柙。

2020年12月31日終審法院下令黎智英再被還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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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一度獲批

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國安法案,原定於2022年12月開審。黎智英向上訴庭申請,要求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抗辯抗辯,獲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

律政司提上訴時才提涉國安事宜

律政司卻在潘官批准後,才提出因黎案涉及國安事宜,不適合有外籍律師參與,有違國安法旨在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目的。但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皆指,律政司一直未有提出有關論據,上訴時才突然提出,並不符合法律程序,最終拒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釋法及覆核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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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敗訴後港府提人大釋法

律政司2022年12月終極上訴失敗後,港府提請人大常委釋法,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屬《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人大最終確立有關做法。

黎曾申請案件終止聆訊被拒

黎案原定於2022年12月開審,因突然出現人大釋法的事宜而需押後。期間黎曾在5月續就未能聘用Tim Owen提司法覆核,又曾以他得不到公平審訊為由,要求案件永久終止聆訊,但全被法庭拒絕。

初選案未完案再押後

黎案原定於2023年9月25日正式開審,但其中一名主審法官李運騰,當時仍在處理泛民初選案,黎案再被押後至12月18日審理。黎的審訊不設陪審團,會由3名高等法院法官主審,料將聆訊80天。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