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回收基金四類申請被拒率達51% 逾一成處理或批款超時

撰文: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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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審視環保署負責的20億元回收基金,該基金自2015年10月推出以來,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3,865宗申請,有3,222宗已處理。審計署發現有16%個案處理時間超過180日,有個案需時長達608日(超過1.5年),以及有19%申請被拒,這些被拒的個案中有四個類型被拒率介乎41至51%,促環保署採取措施,盡早完成申請。
2020年起計的3年多時間,處理的289宗撥款發放申請,有17%申請是在兩星期的限期後才發放,最遲的長達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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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出,回收基金由2015年10月至今年3月,共收到3,865宗申請,當中2,596宗申請獲批,獲批資助額為8.55億元。在期內已處理的申請有3,222宗,審計署發現當中506 宗 (16%) 申請的處理時間超過180天,介乎181至608天(約3個月至1.6年)不等,環保署表示,若干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偏長,原因是申請者花了很長時間才能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或符合申請要求。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採取措施,盡早完成處理回收基金的申請。

報告指出,上述3,222宗申請中,有626宗 (19%)申請被拒。當中企業資助計劃、行業支援計劃、重置租金資助計劃項目和新成立及初創企業開展項目的申請,被拒比率特別高,介乎41%至51%不等。

審計署留意到,頗多在香港從事回收作業的公司﹐從未就回收基金的標準計劃提交申請,其中「標準計劃」,在期內收到1,232宗申請,來自668名申請者(佔香港1,900 間從事回收作業的公司約35%);「一次性抗疫資助計劃」下獲批資助的1,299名申請者中,有756 名 (58%) 申請者從未就「標準計劃」提交申請。

環保署委託生產力局,擔任回收基金的執行伙伴和基金秘書處,自2015年9月起協助發展、推廣、管理、營運和監察回收基金的工作。環保署截至今年3月期間,向生產力局支付推行費為1.327億元,生產力局以提供人手和場地的方式承擔的支出(包括提供專業人員、場地租賃和其他輔助技術與支援服務) 則為3,320萬元。

環保署表示,基金秘書處一直主動採取多項措施 (例如定期舉辦簡介會),協助申請者提交具足夠詳細資料的申請書。鑑於部份回收基金計劃的申請被拒比率高達 40% 以上,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加強措施,協助申請者更了解申請資助所須的要求,並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書。

審計報告又指出,2020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基金秘書處處理了289宗撥款發放申請,當中有50宗 (17%)申請,基金秘書處在完成資料核實程序後的 15 至 60 天 (平均為 26 天) 才發放撥款予獲資助者,未能符合程序所列的14個曆日的期限。

審計署留意到,回收基金的人手安排時有變動,其中環保署回收基金小組的員工數目,由2015至16年度的6人,增至 2021至22年度的20人,之後回落至今年4月的16人;基金秘書處的員工數目,由2015至16年度的10人,增至2018至19年度的13人,此後維持在13至14人。

環保署表示,一直定期檢視和調整人手安排。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持續檢討回收基金的人手安排,並視乎情況對人手安排作出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