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判瑞士體恤金政策歧視男性 法例可能改變社會文化?

撰文:梁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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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早前裁定瑞士喪偶體恤金政策歧視男性。根據瑞士目前體恤金法例,喪偶女性無論有沒有兒女,都可以在伴侶身亡後終身領取體恤金,而喪偶男性在同一政策下只能在子女18歲前享受福利,沒有子女的男性更不合申請資格。法院裁定政策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性別歧視條例,該判決可能會對瑞士社會風氣作出改變?

瑞士城市蘇黎世 (Getty Images)

瑞士喪偶男子Max Beeler早前入稟法院控告瑞士政府,指其喪偶福利政策對於男性作出不公正對待。Beeler在九十年代初一場車禍失去妻子,其後在悲痛情緒下辭去工作,全職照顧幾名女兒,直到她們完成大學教育。他從1997開始依靠體恤金生活,由於小女兒在2010年正式成年,他隨即失去領取體恤金資格。他表示,在離開勞工市場16年後,他已經無法找到任何工作,認為政策為他帶來嚴重財政困難,他因而無法維持正常家庭生活,譬如邀請女兒參加家庭聚會、或是為她們購買生日禮物。

瑞士喪偶體恤金政策於1948年設立,目的是保障已婚夫婦喪偶後生活。政策最初只為女性提供保護,當時女性難以找到工作,尤其是喪偶母親。政府認為喪夫女性無法在丈夫死後維持生計,故提出政策。相關條例在1997年被修改,喪偶男子如需供養18歲以下子女,亦可領取體恤金。當年社會福利報告指出修例者明白喪偶男女待遇並不平等,但認為:「 『家庭主夫』(house husbands)仍相對稀有,就算在喪失伴侶一段時間後,丈夫仍有能力找到工作。」故政策只保障男性至最年幼的子女成年。

歐洲人權法院(Getty Images)

Beeler此前曾在瑞士法庭幾度控告政府,均告失敗,最終入稟歐洲人權法院,獲得勝訴。根據BBC報道,在判決下,瑞士政府需對所有喪偶男子做出賠償,亦需更改福利條例,估計引來大量民眾索償。

判決意味什麼?

判決書指出,政策成立在一種假設——男性需擔任養家糊口角色(breadwinner)。在目前法例下,所有45歲以上喪偶女性,無論有沒有子女,都可以終生領取體恤金,男性則在最年幼孩子成年後就不能繼續。福利領取資格不以財政需要作區分,而以性別所分,可能揭示當時政策制定者的一種性別解讀:不論有沒有子女,喪偶女性都沒有能力維持生計;喪偶男性則不然,離開工作多年後依然有辦法找到工作。若參考Beeler經歷,這未必反映現實。

瑞士日內瓦(路透社)

瑞士政府在法庭主張:假設丈夫維持家庭財政是合理推測,認為對喪偶女性賦予更高保護是基於社會現實,而非性別刻板印象。Beeler則反駁,認為相關政策懲罰他作為男性,卻擔任「照顧者」角色。

美國法律教授Dylan A.Yaeger在〈Masculinity & Law〉一文指出法律可以是性別的工具(Law as a technology of sex),指法律不僅被動反映立法者對於性別角色的解讀,同時加深、建立社會大眾對於性別之特定理解。在男權社會架構下,養家糊口角色被認定由男性擔任,相對地,社會亦幫助男性供養家庭,故延伸出男女同工不同酬等一系列社會問題。這種看法正正反映在瑞士體恤金條例——認為在現時社會架構下,男性能夠在勞工市場獲得性別紅利,故不需要額外援助。與此同時,在現行政策下,男性不得不回歸勞工市場,法例便可能加深性別刻板印象。

同性婚姻在今年七月正式於瑞士合法化(Getty Images)

通過修改條例,瑞士正式在法律上認可男性於供養者以外的角色。同性婚姻在今年七月正式於瑞士合法化,今後瑞士家庭組成將更趨多元化,修例不僅可能更準確反映瑞士社會現況,通過法律保障,也可能開放社會對性別更多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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