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可否藏煽動刊物留念?林定國:周街派或有100本唔會係紀念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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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問到如果市民藏有煽動刊物是為了作歷史見證、留念,是否合理辯解?他表示,如果完全沒製造國安風險,則較大機會不會構成犯罪,例如並非拿出來四處派發,而收藏數量都會作參考,「你唔係1本,100本你唔會係紀念掛,會諗下你理由係咪真。」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方面,對於有市民關注誤墮法網,林定國表示,如說出自己不知情,可能已足夠,「只要提出某些證據,或者你願意宣誓說我真的不知,可能法庭會接納。」

對於沒有合理辯解管有煽動刊物罪,沒有提及要考慮是否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林定國說收藏一件煽動物品不構成犯法,惟要了解其合理辯解、目的、意圖、知否有煽動性。(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藏煽動刊物留念是合理辯解?林定國:100本你唔會係紀念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罪,惟沒有提及要考慮是否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林定國說收藏一件煽動物品不構成犯法,惟要了解其合理辯解、目的、意圖、知否有煽動性,「舉例本書有1000頁,其中一頁紙原來客觀上有煽動意圖,但佢都唔知,無可能指出佢有犯罪。」

不過,如果刊物被法庭裁定煽動,如果市民想留作歷史見證、留念,是否合理辯解?林定國說要證明沒有合理辯解是律政司責任,考慮當事人給予的辯解理由,是否會增加國家安全風險,如果理由完全沒製造國安風險,則較大機會不會構成犯罪,「我哋有客觀理由相信目的係聽日拎出來四處派,或者你唔係有1本,可能100本,100本你唔會係紀念掛,會諗下你理由係咪真,係咪同國安風險有關係。」林定國說很難具體列出行為清單,是不負責任做法。

林定國被問到如果市民不知屬國家秘密,又如何證明自己沒嫌疑呢,他說如說出自己不知情,可能已經足夠。(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如何證明不知披露國家秘密?林定國:宣誓講唔知情可能夠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列明,如果明知某資料載有國家秘密,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非法披露可能會違法,林定國被問到如果市民不知屬國家秘密,又如何證明自己沒嫌疑呢,他說如說出自己不知情,「可能已足夠。整個責任已轉回控方身上、要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所以只要提出某些證據,或你願意宣誓說我真的不知,可能法庭會接納」,惟當局是否信納,仍要視乎客觀環境。

不過,口講無憑如何獲得信任?鄧炳強說,如果文件有備註國家秘密,則令人覺得當事人可能在說謊,法庭不會隨便相信人,舉證亦要有標準。

國家秘密罪設有公眾豁免,被問到如果過往曾有行政長官貪污事件,嚴重影響施政,又是否可獲豁免?鄧炳強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但他提出「點解唔可以向執法部門舉報,你投露一定對國家安全有損害」,稱外國法例也要求首先向檢察長呈報,或向情報機構舉報。林定國說,廉政公署都曾處理涉及高官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投訴,客觀事實證明可行。

23條立法列明,政府可以注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等,鄧炳強稱要列明他們是潛逃者仍要先刊憲,再就採取的限制措施刊憲。(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不再持有特區護照免被控?林定國:是其中一個可能性

23條立法列明,政府可以注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等,鄧炳強稱要列明他們是潛逃者仍要先刊憲,再就採取的限制措施刊憲,例如是否有護照、不動產等,「不代表所有通緝人士,一定是稱為法定潛逃者。通緝之後嚴重性到哪裡,通緝他後有無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從事有多少,以及我們能夠實施的手段影響他多少,這些就要作出評估。」

中國公民、特區居民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安活動亦可被檢控,若有人事前放棄中國籍、不再持有特區護照,是否就能避過刑責?林定國稱,有機制可以放棄中國籍,不過亦有條件要滿足,「因為沒了中國籍,你是甚麼人?」對於是否意味要有其他國籍,林定國回應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鄧炳強補充:「你拿不拿護照沒有分別,你切合了條件、你是香港居民,就算你不拿護照,我的身份證過期不續,你還是香港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