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食環女職員448天病假事件 被索償$44萬涉案翁:應會破產
【食環署/病假/煙民/索償】67歲陳伯6年前在元朗街頭,涉亂拋煙頭而與食環署女員工推撞,對方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手,陳伯則被控普通襲擊成判罰款及緩刑。惟受傷女職員因傷請病假,兩次合共多達448天,食環署事隔4年後更向陳伯索賠約44萬元。
陳伯接受《香港01》獨家訪問,他預計以自己現時儲蓄僅僅夠賠,「如果賠償呢筆錢後,我應該會破產。」他現時已退休,僅以政府「生果金」及少量儲蓄過後半生;受事件影響,太太要再外出工作賺錢。
陳伯女兒表示看到索償信深感心痛,即使代為向食環署反映,但未能解決,現時再面臨訴訟。她認為索賠金額不合理,亦不理解為何涉及病假如此多天。
被指亂掉煙頭 承認衝動拒合作 與食環署人員起爭執
陳伯(化名)接受《香港01》獨家訪問時,回憶案發當日情況。他表示,當日正橫過馬路,一邊看馬經、一邊將煙頭扔至地下,行了約100多米至餅店門前,突然被數名食環署人員包圍,票控他亂掉煙頭。
陳伯承認當時衝動拒絕合作交出身份證,繼而與食環署職員起爭執,陳伯指在拉扯過程無為意有人受傷,亦未聽見有人大叫弄傷,但因他的不合作,食環署職員向他表明會報警。
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及監禁緩刑 陳伯:以為小事告一段落
及後陳伯被帶回警署才知道,一名食環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報稱被人以原子筆刮傷手,前臂上有一條紅色傷痕、沒有流血。
陳伯被控普通襲擊罪,同年上庭,當時陳伯未認罪,不過法庭最終判他罰款3,500元及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陳伯自言惟有接受,並以為「案件很小事」告一段落。
突收到食環署來信追討受傷女員工缺勤損失$443,824.51
到2023年8月,陳伯突然收到食環署寄來信件,指要向他追討該名受傷女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共443,824.51元,涉及220天全薪病假和25萬補償賠償。陳伯頓感晴天霹靂、亦不知所措,於是終將事件告知女兒。
我當時嚇到唔知點算,要賠咁多錢等於攞我命。
事件發生後成功戒煙 用來過後半生的儲蓄僅僅夠賠
陳伯指事件讓他茶飯不思,直指從此決心戒煙,「戒煙好難,我用咗好多時間戒,但因為呢件事件,我唔敢再食煙,出街都少咗。」
陳伯預計以自己現時儲蓄僅僅夠賠,「如果賠償呢筆錢後,我應該會破產。」他現時已退休,僅以政府「生果金」及少量儲蓄過後半生,他為此感到難過,更對太太及女兒感到抱歉。
陳伯與《香港01》記者與重返當日現場,陳伯指每次經過,都會回憶起案件,認為當時如果自己合作就只需要罰款了事。現時自己外出的話,都會四處張望、留意有沒有人監視自己。
好驚有人望實我,唔知會唔會又做錯嘢。
女兒:爸爸已經知錯 一家人為該女職員病假「埋單」
陳伯女兒陳小姐(化名)知悉後,向父親了解始末,認為他已從事件中汲取教訓,「爸爸已經知錯!」她認為索賠金額不合理,亦不理解為何涉及病假如此多天。「睇返好唔合理,原本你(該女職員)請110日(病假)都理解,但點解復工一年幾後又再請病假呢?你會唔會係因為其他返工壓力先咁呢?」她更形容一家人是為該女職員的448天病假「埋單」。
爸爸已經知錯,但點解要賠咁多,好似要我哋埋單咁。
食環署的信中,有一份「僱員補償委員會報告」指,該食環署女職員因胸部及上肢受傷引致精神障礙,請了110日病假;復工約1年半後,該女職員又再請338日假,即是合共請了448日假。
陳小姐質疑食環署批出病假時,有否了解當中可能涉及濫用病假情況,兩父女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惟未能解決問題。
指父親事後判若兩人 變得沉默寡言不敢外出
爸爸少咗講嘢,成日都匿喺房;媽媽仲要繼續做嘢。
陳小姐又指爸爸現時已判若兩人,沉默寡言之餘常匿在家中、不敢外出。她指父母雙親都預備最壞情況、最終需要還這筆賠償,母親更因生計及其他生活支出重返職場。陳小姐眼泛淚光,指自己心痛之餘又無能為力。
陳盼望律政司可以重新審視這宗案件,從輕處理。她願意賠償但期望金額是合理範圍,加上父親已年紀老邁、積蓄不多,不希望家中因而陷入苦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