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督察涉看錯燈釀意外 女途人腿骨外露門牙拋出 辯稱思考案件

P牌督察涉看錯燈釀意外 女途人腿骨外露門牙拋出 辯稱思考案件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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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P牌休班男督察,涉嫌駕車時望錯行人過路綠燈以為是綠色交通燈,開車後間撞令一部的士滑行並撞到一名正在等車的女途人,該女途人被撞致有右腿骨頭外露,門牙拋出,至今仍要以輪椅助行。男督察否認危險駕駛,稱他當時只有約3個月駕駛經驗,他稱當日曾被派到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協助數天前發生的謀殺案,駕駛時又在思考另一宗製毒案,加上不熟路段,又看錯交通燈,才會不小心衝紅燈。

控方不接受被告認不小心駕駛

被告姚新燊(28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子嚴重傷害。他欲承認不小心駕駛,惟不被控方接納。

被告姚新燊。(資料圖片)
被告姚新燊。(資料圖片)
被撞的士車頭及車尾位置均損毀。(陳永武攝)
被撞的士車頭及車尾位置均損毀。(陳永武攝)
女途人受傷倒地,由救護員急救再送院。(陳永武攝)
女途人受傷倒地,由救護員急救再送院。(陳永武攝)

女途人等車捱撞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發時下着微雨,路面濕滑,道路有充足照明,路況完好。被告沿旺角道第三及四線之間駕駛並駛至彌敦道路口時,沒有依照紅燈停車,從而撞向一部的士的左車尾,的士打滑旋轉並撞向護欄,撞到一名在等車的女途人。

女途人右腿骨折並有骨頭外露

女途人隨即被送往伊利沙白醫院治理,醫療報告顯示,她的右腿開放性骨折並有骨頭外露,其右股骨、右脛骨和腓骨骨折,須進行緊急手術,以清除污染及對其右下肢進行外固定術。

案發時被告僅考獲車牌3個月

被告警誡下承認,他當時考獲車牌3個月,取得暫准駕駛執照,並有約3個月的駕駛經驗。他不小心把綠色行人交通燈看成車輛的綠色交通燈,亦不熟悉案發地點的街道。

的士司機譚文光供稱,當晚凌晨2時多,他當晚載著乘客沿彌敦道北行時,其車突被撞至搖晃失控,令其右肩及頭部受傷,事後須接受物理治療。譚的的士最後撞到女途人。

女事主稱意外令其門牙拋出

女途人馮嘉敏(45歲)坐輪椅出庭,她稱當日下班後與同學食宵夜,其後欲坐小巴回家,並在欄杆外的行人路等車。馮稱她看不到案發情況,被撞後已失去知覺,醒來已在醫院。馮稱,她因意外而出現「長短腳」,意外亦令其小腿骨受傷及門牙抛出,進行了4至5次手術,至今仍覺肺被壓著及呼吸不順,指意外對其生活造成頗大影響。

被告姚新燊稱事發前天,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謀殺案,撞車事件發生前,他曾被派到現場巡邏及維持秩序。(資料圖片,被告不在圖中)

案發前3天曾協助處理鑽石山謀殺案

被告自辯時稱,他2018年加入警隊,其後晉升為督察。他在2023年2月取得暫准駕駛執照(P牌),1個月後購入涉事私家車。姚稱他在同月2日,即撞車前3天,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兇殺案,他在5日的較早時間,曾被派到現場協助,負責巡邏及維持秩序,他同時亦要負責調查一宗製毒案件。

駕駛時分神思考製毒案

姚稱當晚他在鑽石山下班後感肚餓,駕車到佐敦食宵夜,駕車回家時,駛至砵蘭街右轉入旺角道後,發現原先的行車線只能轉右,故欲切線轉行另一條行車線,他亦分心思考該製毒案,不小心把行人過路綠燈當成綠色交通燈,因而衝紅燈。

入錯線亦看錯燈

控方盤問時指姚若不熟悉路段,應該更小心,質疑被告當時使用導航往油塘,為何會繞路至太子,被告稱因不熟悉道路,故沒有跟上導航的指示,即使走錯路亦沒有即時察覺。控方質疑,被告為何會看不到路上共4盞紅燈。被告重申他不熟悉路段,見行車線只能轉右,便打燈欲轉線,並把行人過路燈看錯成交通燈。

案件編號:DC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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