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肢解案】射箭教練殺女學員切乳房陰部製標本 法院一審判死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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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台北男射箭教練陳伯謙因求歡不遂,將一名30歲的女學員掐死,並以菜刀肢解,分成至少7袋棄屍陽明山。案情指,他曾用手指插進死者的下體,並將其乳房和陰部切除製成標本。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5日)作出判決,依殺人等罪判處兇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仍可上訴。

陳伯謙(中)遭判處死刑。(聯合新聞網)

法院判決表示,兇手陳伯謙在偵查期間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但否認性侵。審訊期間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說法均不可採。

官斥泯滅人性 再犯命案機會極高

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結果,認定陳男於案發時基於自主意識,具有辯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法院認為,陳伯謙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在澈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可能性極高,因此量處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合議庭認定,陳伯謙涉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由於全案仍可上訴,加上執行死刑需要經過一定程序,最終會否行刑、行刑的時間恐怕難以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李殷君(圖)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求歡被拒勒斃女方 漁刀分屍7袋棄置陽明山

早前報道,陳伯謙犯案時37歲,職業為射箭教練,在案發前一個月前結識遇害30歲高姓女子,苦追對方無果。去年6月1日凌晨兩人喝酒聊天,陳男向對方求歡被拒,一怒之下勒斃對方。

陳伯謙被捕後供稱,他以漁刀從關節處肢解屍體,並外出購買棄屍用的膠袋,將屍體分屍裝進袋內,包括身軀1袋、頭顱和雙手掌1袋、下半身分為4袋、雙手手臂1袋,合共7袋,隨後騎乘電單車出發前往陽明山分散棄屍。

案情指,陳伯謙曾承認曾經用手指插進死者的下體,又將她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切下,放入拉鏈袋並以食鹽、明礬覆蓋,打算製成標本。至於右側乳頭,他認為切割形狀不完整,連同死者的涼鞋及分屍所用抹布等物,丟棄入垃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