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制度遺漏問責官員?曾國衞:受守則規管 違者可遭特首撤職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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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日(9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有關政治委任官員績效管理的口頭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訂立適用於問責官員的賞罰制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目前制度行之有效,政治委任官員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規管,如果涉嫌違反職責或《守則》規定,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如屬實會作出合適處理,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如涉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可按《基本法》向中央建議將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

KPI評核司局表現?曾:KPI旨在監督項目執行

選委界陳紹雄指,新一屆政府絕大部分問責官員及公務員積極及實幹,但並非所有政績都可以量化,希望「蘿蔔與大棍並重」,鼓勵主要官員作出更多承擔。民建聯陳勇說,今屆問責官員非常勤力,基本上「無咩假放」,「就算中咗招喺屋企都辦公」,希望政府交代賞罰制度細節。

曾國衞提到,出任問責官員初心為了貢獻國家及香港社會,薪酬獎勵並非最大考慮,「為社會謀幸福係最大的鼓勵」。對於政府會否以《施政報告》公布的KPI(關鍵績效指標)達標情況評核各司局長的表現,曾指KPI旨在監督項目的執行,如果進度有偏差,會再審視是否受客觀因素影響等,並作出適當調整。

曾:問責官員若想調配官僚可提出

民建聯何俊賢指出,今屆政府比歷屆政府更積極有為,認為討論問責官員能否達至職效指標的問題不公平,「對公眾嚟講,你哋離任或留任門檻好低,可以突然間話我今日身體唔好,聽日想陪多啲屋企人,你就可以走,有時係揹鍋位。」

何俊賢指,政府應列明各層級官員的責任,並賦予問責官員「用人權」,因為公務員與局長「夾唔夾」都影響到績效表現。曾國衞回應指,若在人事上有需要調整,可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由局方作出適當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