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乘客買平機票 無坐全程慘被告 漢莎背後理據勁吸嬲?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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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聲揚
早排報導過德國漢莎航空(以下簡稱德航)在德國嘅官司(編按:相關新聞連結位於此段結尾),告個客要佢賠錢,絶對奇聞,亦都影響好多人,唔好以為唔關你事。今篇討論下係咩回事,影響有幾深遠,同埋我認為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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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漢莎航空日前控告一名乘客,指對方買機票之後未有使用全張機票,回程時在轉機的法蘭克福就已經離開機場,未有繼續前往目的地挪威奧斯陸。(美聯社)

唔想睇晒舊文嘅,畀個懶人包你,出事個客張機票係「挪威奧斯陸—德國法蘭克福—美國西雅圖」嘅來回。畀人告佢,因為佢回程法蘭克福落咗機後,無坐奧斯陸嗰程。

個客九成係德國人,至少係當地居民。其實係想德國美國來回,所以回程喺德國已返埋屋企,由得最後一程作廢。點解咁做?好簡單,因為平過就咁買來回。點解會平啲?可以話係公司嘅漏洞,或者話因為供求,挪威去美國嗰程無乜人坐,所以平賣,有人叻仔鑽到空子。咁最初佢點上機?九成係買張廉航(應該唔係德航),單程德國去挪威上機—留意呢點好重要,下面會再講。

點解我咁清楚?因為,我都試過做類似嘅嘢。唔講邊間公司,廢事畀人追數。 

實情好多人都知呢個「漏洞」,甚至用過。上網搵下「台港歐」之類,大量資訊教你點玩,好多旅遊Facebook群組亦有教學。

以下我就用台港倫,台北—香港—倫敦來回為例,等大家親切啲。首先,咁樣買台港倫,有時會平過你就咁買香港倫敦,原因上面講咗。但都仲未夠,你仲要買一程機票(或者坐船,你鍾意啦)去台北。你問點解?唔係香港上機然後回程香港落機就得?梗係唔得。你張機票台北出發,你無上機嘅話,除非公司走漏眼,否則我保證你喺香港唔會上到機,成程都會作廢。但有時計埋你要買張單程台北,都仲係慳到錢。

只要鍵入「台歐港」、「港歐台」、「港歐上」、「港歐廣」等字,即可以在搜尋器中找到大量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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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平機票其實十分常見,不過去程時或需先買一張單程機票,前往出發地點。(GettyImages/視覺中國)

另外,你見原文有提,啲人多數無行李寄艙,因為怕回程件行李直送台北。但以我所知唔係咁,最後嗰程香港台北,可以隔幾日甚至十幾廿日,航空公司亦樂於畀你中途拎件行李,喺倫敦講定就得。至少我試過得。

成件事就係咁,德航唔抵得個客慳咗錢,同時間最後一程吉咗個位,明明可以賣,見財化水,就走去告個客違反合約,要補差價。咁都得?最初在柏林法院敗訴,法院話唔知佢點計出嚟,但德航再上訴,會再審。呢個判決影響會好大。

德航嘅動機相當明顯,拎返啲失去咗嘅收入,防止你哋「濫用」,殺一警百。理據好簡單,條款寫明。咁佢哋大公司咁大嘅律師團隊,當然諗過先會告。事實你睇真啲機票條款,隻字細過芝麻嘅條款的確係有講嘅。真係做「法治精神」塔利班話「尊重合約」,理應告得入,所以我幾奇怪最初會敗訴。

不過記住,法律係死嘅,人係生嘅。你有條款唔係大晒,而家呢個世界有輿論壓力,個個識上Facebook投訴,識去官方專頁炸你版,行家亦樂於抽你水。

漢莎航空控告乘客未有用完全張機票,引起不少人討論。(美聯社)

航空公司定價向來極奇怪(有興趣可以上網搵If Airlines Sold Paint嘅文),同其他行業完全唔同。但今次都真係太過顛覆常識了。因為事件在德國先無乜人關心,換着國泰喺香港整單咁嘅嘢?幾十萬人又出嚟講公關災難又炸爆版喇。而我肯定間間航空公司都等緊呢個判決。

德航咁告個客,係完全打破消費交易嘅慣例,難免畀人覺得違反常識。一般人嘅理解,我消費,唔係買個產品或服務,而係買咗個權—我畀錢買咗飛睇戲,我可以唔入場,老子有錢,吹咩。我叫咗個餐,我照埋單,我可以唔食。你到時入唔到場或食唔晒,無可能叫戲院餐廳回水,同樣地,我買咗飛唔入場睇戲,我食咗兩啖有急事要走,你有無可能另外再罰我?哦,你原本可以賣咗我個位?咁都得?

正如網友評論提到,你去快餐店,有時只係想食漢堡包加汽水,員工都會(主動幫公司倒米?)提你叫個餐仲抵。咁我就叫個餐,然後唔要包薯條,唔通快餐店又幾日後追我差價?我唔食雞,但你叉雞飯特價,平過叉燒飯,咁我叫個叉雞飯唔食啲雞,你又可以迫我食晒佢?條款還條款,道理上似乎幾難講得通。

一般而言,消費者支付全額費用之後,是否使用全部服務或商品都不會再被額外收費,但航空服務卻與大家的認知有所不同。(GettyImages/視覺中國)

更唔好忘記,其實航空公司向來都超賣機位,呢個亦係幾反常識嘅一樣嘢,亦都成日畀人鬧。大家覺得根本你就可以賣走最後嗰程—但戲院總唔可以超賣。航空公司係佔唔到道德高地嘅。

解決方法?我估係無嘅。一係,一早收訂金囉,你最後嗰程有出現我先退返畀你。佢扣起你舊錢先,就易搞好多。但,我估實有對手唔行呢套,用呢個機會搶你生意—就去到第二個方法:我估總有啲公司manage得好啲,大約計到或估到邊啲人最後會唔出現,然後最後嗰程咪超額賣囉-睇死你唔會出現喇。仲有一招,聽聞有航空公司都做緊—就係,罰個賣飛嘅agent,你幫個客咁買我就罰你!一樣係罰錢,但唔搞着啲客,要中間人硬食囉。但如果係官網賣我就唔知點算啦。

仲有一個教訓:其實呢啲漏洞過去幾十年有,點解而家先畀人告?倒唔係德航人窮思舊債,而係因為資訊流通。以前可能得幾個天才知,私下傳畀朋友。而家個個大模斯樣一傳十十傳百,仲開埋專頁呃traffic,咪有人做嘢囉。

所以呢句可能令讀者反感:但有着數,真係未必應該太過廣傳出去。呢啲嘢揚咗,最後大家都無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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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