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被追千萬 原告專家認為張親筆簽署 亦同意偽造不難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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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案,今(1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本案爭議原告余毓興所指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否由栢芝本人簽署。原告傳召美國筆跡專家作供,他指合約上的簽名,沒有明顯的偽造痕跡,書寫自然流暢,認為極可能是由張栢芝所簽署的,但亦同意張的簽名簡單,偽造並不難。張栢芝一方的筆跡專家則指,該文件上的簽名中的「折角(Kink)」出現抬筆(pen lift),與張平常的書寫習慣不同,認為此簽名非由張親筆所簽。案件將於明年1月13日作結案陳詞。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電影的兩份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張未履行合約,因而向張索償1276萬。但張指該些合約屬偽造,她並無與余簽下經理人合約。

原告方傳召美國筆跡專家John Paul Osborn認為合約上的簽名不似偽造,認為極可能由張栢芝簽署,然而他亦同意這簽名形態簡單,偽造難度不高。(陳蓉攝)
張栢芝一方的筆跡專家梁時中則指,該簽名中卻有停頓再落筆的現象,與張的書寫習慣不同,具有偽造的特徵。(陳蓉攝)
張栢芝稱她只承認新亞洲是其經理人,強調沒有與任何人簽署經理人合約。(陳順禎攝)
原告余毓興(右)稱在2011年7月曾與張栢芝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指張未有履行合約,故向張追討逾1.2千萬元。(陳順禎攝)

原告專家認為極有可能由張簽署

原告方傳召美國筆跡專家John Paul Osborn作供,其報告中提及,該受爭議的簽名書寫流暢,行筆自然,沒有偽造時的描畫痕跡,亦與已知的簽名高度一致,極可能是由張親筆所簽的。

簽名形態過於簡單偽造難度不高

但Osborn在報告亦提到,因為該簽名的形態過於簡單,偽造難度不高,故未能達到完全確認的程度。Osborn在庭上回答律師提問時,不同意該簽名的「折角(Kink)」有抬筆的痕跡,指該簽名中的轉折處只屬於正常的停頓。

張的專家認為書寫習慣與張不同

張栢芝一方的筆跡專家梁時中則指,張的簽名形態與潦草「f」相似,結構簡單。在已知由張栢芝所簽的35個簽名中,均未有出現抬筆的情況,但在該受爭議的簽名中卻有停頓再落筆的現象,與張的書寫習慣不同,具有偽造的特徵,故認為該簽名並非由張親筆所簽。

認為有再停頓再落筆

梁作供指,透過高度放大鏡發現折角處有圓形凸出的筆觸,與原筆畫形成完美圓凸(perfectly rounded),接合極其謹慎,反映簽署人有停頓再落筆。

案件編號: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