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秘書處何荒謬 衞署無權管職員無王管 追投訴進度自己話事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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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兒子腦癱案等候醫委會研訊15年,最終醫委會因秘書處未能解釋拖延多年理由,而決定永久終止研訊,社會嘩然,病人組織及病人家屬疑問到底直屬衞生署的醫委會秘書處誰來監督、有問題誰來查?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5日)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將「謎團」解開,就醫委會秘書處處理有關註冊醫生的投訴的工作,衞生署向申訴專員公署解釋《醫生註冊條例》並無賦予衞生署特殊權限或身份督導或監察醫委會履行整體職責和功能或個別範疇職能。

衞生署指醫委會及秘書處處理與投訴及紀律有關的事宜,屬醫委會職責及法定職權範圍,涉及該會的決策、指示及運作,並由該會直接監督和管理個案處理進度,而醫委會作為獨立法定機構,按專業自主原則依法履行對醫生專業的監管職權,其決策及工作程序由醫委會自行訂定、執行及修改。衞生署無權干預或監督醫委會如何執行這方面的法定職能。

醫委會只靠秘書處個別職員自發監察個案進度 上級竟不會監察

主動調查報告提到,根據醫委會向醫衞局提供的資料,在2025年1月前,醫委會只依靠秘書處個別職員自行和自發監察個案進度,該些職員的上級竟不會監察有關個案進度,故個案若出現長時間的跟進或跟進上遇到困難,上級職員竟不會知悉。

一名職員負責處理全部由偵委會轉呈研訊小組進行紀律研訊個案

報告又指,秘書處亦只由一名職員負責處理全部由偵委會轉呈研訊小組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就草擬研訊通知書與律政司商討,直至個案發出研訊通知書後,該個案才會交給其他秘書處職員處理,投訴個案處理程序因而可能出現瓶頸積壓。

此外,醫委會並無設定跟進投訴人、專家證人等回覆醫委會的時限。公署審研了醫委會處理的10宗公眾關注或時間甚長的投訴個案的事件經過。公署發現,當中四宗個案均有39個月(超過3年)至88個月(超過7年)時間因不明原因被擱置,期間沒有任何進展,當中有三宗個案被擱置的時間均超過7年,最長時間者長更長達88個月,即7年4個月,實屬嚴重遺漏,完全不可接受,對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極不合理,長時間的擱置亦影響相關證人的記憶,不利研訊。

申訴專員:內部管理失效

上述個案反映由秘書處個別職員自行自發監察,個案進度做法及機制出現問題,內部管理失效。

醫委會研訊排期工作由秘書處負責,而秘書處屬於政府衞生署編制之內。(資料圖片 / 梁思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