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員工請3天病假竟被辭退 網怒:快檢舉 非自願勿簽這書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2025年6月進入一家規模不大的外商大廠外包公司上班,卻在12月因請病假三天就被資遣。他指出,工作期間僅有一次踢到訊號線,但並未影響產線運作,且檢討報告照程序完成。原本老闆通知他隔月再上班,卻突然改口要求直接離職,並在電話中要求簽署離職單,他也無異議當天簽下。
該網友表示,他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僅拿到半個月薪水與十天資遣費,未獲得半年應有的特休與年終獎金,因此對勞動權益十分疑惑,並詢問是否有申訴管道,以及過年前應如何尋找臨時工作。
其他網友們留言普遍認為,該公司行為已違法:
「你公司已經違法了,能不能勝任不是公司說了算」
「如果你不願就這樣離開公司,可以去台灣勞工局申訴,勝率應該是100%」
「滿3個月至未滿1年,需要10天預告,未給足預告期要補足薪資」
「請病假公司要給半薪,你那間什麼都沒給,還以這種理由在年前把你趕走,也太慘」
「先去勞工局檢舉,至少要請他們把錢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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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網友則指出勞工請辭與遭辭退的差異:
「解僱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且為最後性手段,不是公司想叫誰走就走,所以你公司這算是非法解僱」
「應該要開立的是非自願離職,不是離職證明書,兩個差很多」
「只要你沒簽自願離職,公司也沒走完整的PIP流程,你基本上法律面穩贏,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也有人感嘆:
「只能說真的得罪老闆了」
「職場就是這樣,規定是死的,你要了解的是你踩到了他們什麼點,他們會如此對你」
「奴性不夠提早趕人止損嗎?爛公司」
「外包就是免洗,出勤要很高,請病假也會被review,除非是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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