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任務清單|公權力如何守住法治底線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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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已經持續三年,對於中國的影響要放在更長時間周期才能看清 ,但從目前情勢來看,新冠疫情的發生尤其是許多地方防疫所頻繁出現的層層加碼、一刀切現象,讓許多中國人切身體會到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法治底線被衝擊的負面影響。可以說,疫情三年給中國人上了一課,法治依舊任重道遠,法治建設迫在眉睫。

猶記得疫情大規模爆發之初的2020年,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這說明中國決策層很早便意識到法治之於防疫的重要性,符合習近平將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四個全面」的治國邏輯。

防疫屢屢偏離法治軌道

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疫情是突發事件,越是突發事件,越能考驗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法治成色。過去三年的中國防疫,一方面確實保護了絕大多數國民的健康,將新冠病毒熬到毒性已明顯減弱的當下,與世界範圍內大量民眾被病毒奪去生命形成鮮明反差;另一方面確實出現許多問題,其中就包括法治底線在一些地方屢次被衝擊。不論「惡意返鄉」、「種地道歉」、「鐵絲鎖門」,還是河南紅碼事件,都在說明一些地方的防疫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公權力的運行偏離法治軌道。

河南村鎮銀行暴雷,此前為防止儲戶前往當地取款,更直接給儲戶紅碼,引發爭議。(微博)

早在2020年,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在接受採訪時便說過,「這次公共衞生事件既是對中國法治的一次考驗,也是中國法治成長的一次契機」,「如果政府和學界能夠認真審視和省思,在立法、執法等各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完全有可能在推進法治中國、完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前進一大步」。他建議所有參與抗疫的公職人員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避免「搞出些過頭乃至極端的做法」。

童之偉特別警示一種現象:「不少公職人員、尤其是地方上的領導者在過去幾十年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了一種不良積習:但凡有突發事件,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手中的權力擴大和運用到極致,同時把公民、個人的權利自由壓縮或限制到極致,並且以這種方式向上表白自己辦事『堅決果敢』『舉措強有力』『能幹、有擔當』」。令人遺憾的是,被許多人所詬病的、一些地方頻繁出現的過度防疫,不論層層加碼、一刀切,還是動輒全域靜默、封城,隨意以防疫為理由限制公民正常自由,正是童之偉所批評的不良積習,其結果是扭曲「動態清零」,侵蝕公信力。

今年上海封城期間,針對民眾怨言比較大的措施,比如一些小區出現的「一人陽性、全樓隔離」,童之偉的文章《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在網上流傳。童之偉認為,「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員與相關居民的對話視頻、音頻顯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採取的兩項措施引起的事態非常嚴重,在市民中反應也很強烈,很可能造成某種法治災難」,「新冠防疫要與保障市民權利、自由兼顧;各級國家機關和官員應嚴格依憲法法律辦事,不可為辦事方便違反法治原則、破壞法制」。

應對突發事件 法有明文

翻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從過去三年的實踐來看,不少地方都未遵循《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和執行防疫措施時過於隨意和簡單化,造成許多次生災難。

上海疫情期間,如何守住法治底線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資料圖片)

關於防疫和法治關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宏勃在《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治原則》一文中稱,「衡量現代國家法治發達程度的真正時機是在緊急狀態時,而非平常狀態時」,「作為公法的『帝王原則』,比例原則是公權力行使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哪裏有權力和權利,哪裏就應當有比例原則」,比例原則的核心意旨在於措施的「必要性和限度」。

他寫道:「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政府在強制措施的使用方面就顯得比較隨意,比如對出門人員不分情形一律拘留、對違反防疫要求的行為輕易啟動刑事追訴,這樣的做法就值得反思。比例原則要求平衡與恰當,過度和極端的強制措施,不僅對相對人造成了不公正,而且也可能增加社會恐慌,誘發更多的不配合和逃避行動,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法治,簡單說是一個關於規範公權力、界定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概念。人類幾千年以來的歷史實踐已經用無數正反面案例說明,任何一個社會若想長治久安,就不能不以法治為基礎,減少權力的任性,讓社會運行在法治明確規範的體系之內。當然,這裏有一個前提,即法律應該合乎人性和正義原則,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為何今天法治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公認的核心價值之一?為何要從人治轉變為法治?歸根結柢正是因為建基於正義原則之上的法治能給人們一個穩定的預期,能提供一套規範秩序,既可以節制公權力,又能保障每個人的正當公民權利。

公民權益的保護不容忽視

過去三年的防疫,有力說明中國法治建設依然任重道遠,與人民日益覺醒的權利意識不匹配。前文所引述的李宏勃教授在《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治原則》一文中寫過:「過去相當長時期,我國應對突發事件的常規模式被學者稱為『政治動員模式』,這種模式在客觀上有着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效果導向價值,但也有可能與法治產生衝突,一方面會存在忽視公民權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也會因決策的隨意性損害了應對的正當性。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新時期,政府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中,必須以法治為導向,實現從『政治動員模式』向『依法應急模式』的轉變。」

誠如斯言,怎麼總結和反思防疫過程中出現的法治問題,怎麼規範公權力,重建民眾的法治信心,尤其是在疫情與核酸檢測常態化的背景下,涉及的法律問題怎么解釋和處理,已經成為當下中國不能不面對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