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皓玟特殊條款買旺角ElizePark 首期僅8.5萬較正常低7成|獨家

撰文:李明珠 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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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風集團旗下旺角東洗衣街單幢新盤Elize PARK,早前錄得演藝界人士入市個案,唱作歌手方皓玟(Charmaine)以564.1萬元購入項目一個中層單位作收租之用。《香港01》記者翻查資料後發現,發展商疑似為該單位提供了特殊條款,單位只需於簽署買賣合約時支付85,000元訂金即可認購,僅相等於單位樓價約1.5%,與所有其他成交單位需支付樓價5%臨時訂金的情況迥異,首期金額相差高達7成。

上述首期8.5萬元的訂金,連招標文件所要求的銀行本票10萬元亦未足夠,《香港01》就此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及律師查詢,其中局方指會向賣方了解情況,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條例》的情況,會跟進調查。不過律師謝天良則指,發展商有自由選擇買家及訂立條款的權利,所以認為不存在違規行為。另有消息人士指,發展商事前並不知買家為方皓玟,又指上述條款僅屬商業決定。

方皓玟喜愛花墟入市作收租用途 首期僅8.5萬

2024年3月份有地產代理透露唱作歌手方皓玟入市買樓,以逾500萬元買入樂風集團旗下旺角東洗衣街單幢新盤Elize PARK。公佈方皓玟入市消息的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當時指方皓玟喜愛花墟地段,因此作出入市決定。

尾數約555萬一年後才繳付 樓盤6月底入伙

《香港01》記者翻查資料,發現方皓玟於2024年3月11日以本名吳嘉欣(NG KA YAN)購入旺角Elize PARK的中層B室,單位實用面積243平方呎,一房間隔,成交價約564.1萬元。值得留意的是,單位於成交記錄冊的支付條款上特別列明,買家只需於簽署買賣合約時支付85,000元訂金即可認購單位,而餘款尾數555.674萬元,則於簽約後365日内或於完成交易時支付。而Elize PARK的關鍵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樓盤其他單位訂金5%、方皓玟首期獲特殊條款 慳足20萬

但翻查項目其他成交單位的條款後可見,這項「特殊」條款只適用於方皓玟購入的單位,其餘單位均需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樓價5%作臨時訂金。以同批推出招標的9樓B室為例,單位已於3月5日以約560.4萬元成交,條款顯示買家需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樓價的5%訂金即28萬元。

因此若按照正常條款計算,方皓玟購入單位時理應支付28.2萬元訂金,而現時只需支付85,000元,足足「節省」近20萬元,節省幅度約70%。

未有簽臨時買賣合約或規避限制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52(1) 條指出,在某人就指明住宅物業與擁有人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該人須向擁有人支付售價的5%的臨時訂金。而從項目成交記錄冊可見,方皓玟是次購入單位時直接簽訂了正式買賣合約,並沒有簽署臨時合約,因此推斷或規避了銷售條例所限制的5%臨時訂金。

資料來源:第621章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 第52條 訂立臨時合約時的訂金

投標文件需遞交臨時買賣合約、銀行本票10萬

另外,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舉動亦似乎與招標文件訂立的條件不符,中標流程存疑。方皓玟所購入的單位為Elize Park首批推出招標的30伙單位之一,招標日期由2月6日起。招標文件上顯示,有意購買招標物業的投標人需填妥列明的文件並交到投標箱,文件包括臨時買賣合約、至少一張10萬元的銀行本票;及金額合共等於出價5%減去上述本票總金額之港幣支票等等。而一旦賣方接受投標人要約,投標人所遞交的本票和支票將作兌現並用以支付所購物業的臨時訂金。

方皓玟首期8.5萬 未及招標文件要求10萬本票

從是次個案可見,方皓玟並沒有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外,特殊條款所支付85,000元訂金甚至無法達到招標文件上列明的10萬元的銀行本票的要求,中標流程與其他成交單位有所出入。

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不清楚細節

就此事《香港01》記者致電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查詢,周佩賢表示不清楚詳情,著記者向銷售部或公關查詢「你都係揾返PR Firm(公關公司)啦。我都唔知道...我又唔會理每一張sales(銷售訂單)嘅details位(細節)。」

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

知情人士:首期8.5萬條款屬商業決定、事前不清楚買家身份

對於上述方皓玟首期低至8.5萬元、僅及樓價約1.5%,更跳過臨時買賣合約,直接簽下正式買賣合約的情況,有知情人士稱,發展商會因應實際情況而協商是否接受標書,準則包括標書提出的付款期、付款方式等等,但沒有硬性規定,因此不屬於不公平對待。

知情人士再稱,發展商是次接受方皓玟的特殊條款僅屬商業決定,發展商事前不知道投標人為方皓玟,只是視乎標書及當時情況而作出的決定,與方皓玟的身份無關。不過若有其他買家提出與方皓玟相同的條款,發展商仍會視乎實際情況而決定,不能下定論。

招標條款由買家自行提出 發展商無法控制

被問到方皓玟單位的上下兩層B室均以正常5%訂金條款簽約,單位之間僅相差1層,但為何實際情況會有所差異,該位知情人士解釋,招標形式就是讓買家自行提出認為合適的方案,所以結果是由買家的標書而定,發展商無法控制。

樂風集團旗下旺角東洗衣街單幢新盤Elize PARK。

律師謝天良:發展商有自由選擇買家的權利

就上述個案,《香港01》分別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及律師查詢。律師謝天良表示,由於項目是私人樓宇,而且以招標形式出售,發展商有自由選擇買家及訂立條款的權利,所以認為不存在違規行為。

他解釋,公開招標只是讓買家先行表達意向,發展商再從意向中挑選及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該「offer」,並不是競價,發展商擁有絕對選擇權。「私人樓黎架嘛...發展商可以揀客,梗係揀個有名望嘅買家」以是次個案為例,雖然方皓玟所支付的訂金較他人少,亦沒有遞交招標文件列明的所需資料,但只要買賣雙方同意接受便不成問題。

當被問到是次發展商為名人提供首期低至8.5萬元的特殊條款,會否對其他買家構成不公平的現象,謝天良認為,始終是私人住宅,只要遵從一手條例的規定,發展商在賣樓上有一定的自由度,「發展商想賣俾邊個點到你管」。

律師謝天良。

一手銷監局:會向賣方了解情況、如發現違例會跟進調查

至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回覆《香港01》表示,會向賣方了解情況,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條例》的情況,會跟進調查。銷監局又指,局方負責執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相關條例旨在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

左起:歌手方皓玟、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歌手馮允謙

方皓玟去年11月擔任樓盤記招嘉賓

方皓玟曾為Elize Park進行樓盤宣傳活動,2023年11月發展商邀請了方皓玟及歌手馮允謙(Jay Fung)為項目拍攝音樂微電影,並以新歌《I DO》為影主題曲。二人早前亦出席了項目的命名儀式記者會。當時方皓玟表示,自己亦有意置業,最重要是景觀開揚、交通方面,坦言「大細唔重要,夠住就OK」。

而在2024年3月份,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向傳媒表示,該行助方皓玟入市購入Elize Park一個中層單位作收租之用,更指助方皓玟入市完全是「無心插柳」,因較早前巧遇方皓玟,席間提及Elize PARK於新春後推出了優惠,才知道原來她一直好喜愛花墟附近的地段,結果一拍即合,短時間內造就此宗交易。

左起:樂風集團創辦人及主席周佩賢、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