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獨立調查與死因庭可查真相 梁定邦:應委資深法官處理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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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已造成151人死亡,警方不排除找出更多遇難者。特區政府已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調查火警起因、蔓延及造成大量死傷的原因,社會同時關注火災如何追究責任。前監警會主席、執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接受《香港01》訪問,指有兩條調查路徑,一是召開死因庭,二是根據法例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他比較道,死因庭「審完後即刻有結果,但不會有問責」,委員會則可作詳盡調查,並作出問責和制度建議,但耗時長、花費大,「要看香港等不等得了」。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建議先成立由行政長官主導的工作的小組,在一至兩個月內交代災難原因,並決定問責和處分。此外,在半年內立法解決棚架、棚網的規管,明年年底完成關於所有臨時結構物的立法。

大批市民11月30日到大埔宏福苑火災災場附近的廣福邨獻花悼念死難者。人龍沿着林村河旁排隊,估計人龍有上千人。(夏家朗攝)

法定調查委員會職權由特首決定

目前,特區政府已成立司長及副司長領導的支援、善後及調查工作小組,但梁定邦認為這些小組的工作「是內部調查而已」,若要上升到司法調查就有兩個選擇。第一,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委員會,優點在於其調查職權範圍可由行政長官決定,能夠廣泛探究事故的系統性成因,包括監管、制度缺陷。

不過,梁定邦提醒,此類調查往往耗時甚久。他以英國調查2017年格倫費爾大樓(Grenfell Tower)火災的獨立委員會為例,指其歷時8年、花費1.7英鎊,耗費的資源巨大。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撲熄後,警方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12月1日繼續進入受災大廈搜索,抬出遺難者遺體。(梁鵬威攝)

南丫海難調查結果不包含問責

梁定邦指出,若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處理「問責」事宜,「可能會很快能開庭,但不一定很快有報告」。更重要的是,特首李家超需決定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及委任哪些人參與委員會工作,「設計範圍要好小心,太寬要很長時間,太窄回應不到市民」,他認為這是對特首「政治智慧」的考驗。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曾五次根據法例成立委員會調查社會民生事故,包括1998年赤臘角機場啟用混亂、2007年香港教育學院風波、2012年南丫島船難、2015年食水含鉛事件及2018年沙中紅磡站工程醜聞。梁定邦形容,與這幾次事故相比,宏福苑火災是「最重大的悲劇」。

事故性質與程度不一,調查速度亦有所區別。例如,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在6個月內就完成了調查並向政府提交了一份長達238頁的報告,2015年完成相關刑事程序後公布報告。不過,委員會提出的13項建議中,並未有包含問責事宜。

2012年國慶日晚上發生的南丫海難事件,共造成39人死亡。(美聯社)

死因研訊可由法官主理增權威

梁定邦提出另一選項,即透過死因研訊進行調查。他形容,這「不是不可取的選擇」,但需判斷單一的死因研訊調查是否能覆蓋獨立委員會可調查的內容。他解釋,香港目前的死因研訊通常由裁判官主持,但亦可委任更資深的法官負責。參考英國處理戴安娜王妃車禍等重大事故的經驗,可任命上訴法院級別的法官主理,以提升研訊的權威性。

至於死因庭後續的問責問題,梁定邦指,「香港公務員看特首調查,中央委任的官員讓中央調查」。(資料圖片)

他認為,死因研訊的核心雖是判定死因,但過程中必然會深入調查導致死亡的直接因果鏈,例如火勢起因、蔓延過程、相關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未來如何避免相似事件。這種方式相對獨立調查委員會程序較為聚焦,「審完即刻有清晰結果」,用時也相對較短,預計須先調查六七個月再開庭。不過,「對於問責和制度問題本身,則概括不到」。

梁定邦: 死因研訊與調查可同時做

梁定邦表示,死因研訊是一定要做的,亦可以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時做,不過,需要特首判斷值不值得兩者一同進行。他強調,因掌握不到全面資料,個人對於兩種選擇無任何偏向。不過,不管是採用死因研訊還是委員會,都是公開的司法程序,且都應委任資深法官處理,例如終審法院法官。

大埔宏福苑於五級大火,上周六(29日)早上,大量居民到臨時庇護中心及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等地方排隊申請災民證、政府及非政府資助。由於排隊人數眾多,預計輪候時間至少需要2小時。(翁鈺輝攝)

田北辰倡特首領導工作組 兩個月內交代問責和處分

曾支持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沙中線醜聞的田北辰則表示,這個「尚方寶劍」不應「成日要用」。他主張首先成立特首主持的工作小組,在一至兩個月內徹底交代火災成因,並明確指出需要負責的人員,範圍應包括官員、承建商及所有相關人士,例如將失責公司或人士列入永久黑名單。

田北辰強調,迅速向公眾交代「誰需要負責」及具體處分,是解開社會心結的關鍵。若「市民唔收貨」,再使用獨立委員會。他認為,委員會可以說明「誰需要負責」,但不能直接處理,若僅列出一堆調查原因,公眾會不買賬。

至於特首在「工作小組」中的角色,他認為是「定期開會跟進進展,確保每個有職責嘅部門準時交功課,適時向外公布」,他更直言,「這是他(特首)任期內頭三件大事之一」。

梁定邦則指出,若以小組形式進行調查就無法使用《調查委員會條例》,取證和詢問不受司法程序保護,例如證人若做出虛假口供或不需負刑事責任。

特首作為警察出身,屢破大案,是歷任特首最有能力主導調查。
實政圓桌田北辰

田北辰促政府半年內立法解決棚架棚網規管

此外,田北辰批評政府對永久性建物有詳盡規管,但對竹棚、演唱會吊掛裝置等「臨時建構物」的監管卻近乎空白,基本上是「後果自負」。他警告,此類臨時建物往往人員密集,災害風險極高,過去MIRROR演唱會意外已敲響警鐘。因此,他希望政府在半年內立法解決棚架、棚網的規管,明年年底完成關於所有臨時結構物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