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趁宿舍室友喝醉 竟當面脫其女友內褲強姦 法官這樣判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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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鐘姓男大生去年8月間與室友及其女友3人一塊唱KTV,詎料小情侶不勝酒力,鐘生送他倆回學校宿舍安置,卻趁室友及其女友酒醉昏睡之際,當著室友面褪去小女友的內褲性侵得逞。桃園地院考量被害女子不願原諒,依乘機性交罪判鐘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鐘姓大學生去年8月25日深夜夥同室友及來訪的室友女友一同前往KTV唱歌喝酒,翌日清晨5時,3人返回桃園的學校宿舍,鐘協助攙扶不勝酒力的女子躺在他的床上,見女子昏睡不醒,竟萌生色心,又見室友昏死無知覺,竟當著室友的面,對他人的女友性侵,女子察覺有異驚醒,卻因酒醉無力推開,身心受創嚴重。

示意圖(unsplash@Dmitry Schemelev)

鐘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初期,並未坦承犯行,反而於警詢及偵查中辯稱「是女子自行騎在他身上」等語,說法與事實全然相悖,遭法官認定初時他並無悔悟,直到法院審理時,鐘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坦承犯行,並有被害女子及相關證據佐證,事證明確。

辯護人雖請求能給予鐘男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鐘男對被害人造成巨大羞恥感與創傷,被害人於庭上也明確表示不接受緩刑,且最終刑為2年以上,依法不符合緩刑要件。

合議庭審酌,被告鐘男與被害女子的男友為室友,利用信任關係與酒醉狀態犯案,侵害性自主權,犯後於審理中雖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調解賠償,但雙方就金額部分未達共識,考量他目前為大三學生,在披薩店打工月入2萬餘元台幣,且先前無前科記錄,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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