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炎亞綸宥勝陷性醜聞惹全城熱話 網民出征卻可能錯殺無辜?

撰文: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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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炎亞綸/宥勝/台灣#MeToo】我天天被迫要「食花生」。膩的不是花生,而是各種網上評論。

首先#MeToo是一種權益

所以雖然我「食花生」食的不太舒服,我認為受害者有權傾訴她們的委屈。讓社會大眾看到她們在面對的是什麼,也警惕那些道貌岸然的加害者。我老實說,我也會傾向先相信受害者。因為要舉證自己受性騷擾非常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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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面對什麼?

有人質疑受害者為什麼現在才說,為什麼當下不反抗,是不是想蹭熱度,既然要講為何不提告……開始往陰謀論發展。甚至有人提到鮑鮑換包包、一個巴掌拍不響等等明顯是在檢討受害者的詞。我不懂怎麼會有人用「性侵(性騷擾)受害者」身份上位求機會,去評價那些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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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對被害人的評價幾乎沒一句好的,要嘛質疑(是不是價格談不成)、要嘛檢討(為什麼要穿那麼清涼出門、男生跟妳獨處妳不會拒絕嗎?),最友善就是保護,藏都來不及,還能怎麼上位求機會。反正我是沒聽過誰是性醜聞被害人而聲名大噪,然後擁有更多機會的。

比如性侵害吧,大多數人被性侵的第一反應是不知所措、也會擔心抵抗會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再來思考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讓人誤會了什麼,發生完之後還在想我該不該反抗、會不會有人相信我、我之後該怎麼辦……?

不是什麼都沒有想,而是想太多了沒辦法決定怎麼辦。甚至只好催眠自己和對方是知情同意發生關係的大有人在。更不要說什麼當下為什麼不反抗、事後為什麼要坐加害人的車子送回家、為什麼還接受加害人的聯繫之類的。

大家都沒有學過遇到這些事情怎麼應付,這種事可不像地震來要躲桌子下、火災要壓低身體濕布掩鼻那麼直覺,並且從小就被耳提面命地練習過。誰知道遭遇性侵、性騷擾時該怎麼辦?極少數的情況才會馬上反應過來,蒐證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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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才算是「完美的受害者」?

是不是一定要拚死抵抗、被得逞後哭天搶地、搞的天下皆知,社會大眾才能明白這一切不該發生,反之就是合意性交、就是想紅想蹭?

通常被害者光是先搞清楚自己沒有做錯事就要花一番功夫,如果加害人是同個領域裡,帶著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比如上司、業界大佬、合作廠商、前輩……)那更擔心了。

我如果要揭發這件事會不會失去工作(會)、我如果說了會不會被人檢討(會)、會不會掀起風波影響我的生活(會)、對方能否因此受到懲罰(不一定)、我如果告了會贏嗎(不好說)

這還是最有可能留下證據的性侵。如果是性騷擾,只會更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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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幫助被害人的實在太有限了

首先如果要走司法途徑,不能沒有證據。巧妙的是,在性侵與性騷擾的案件中,加害人是不需要自證其罪的。也就是說,加害人承認的話是可以當成證據,但要是他抵賴不認、或一直保持沉默,誰也不能將他定罪。

就算弄出證據了,真的能證明對方的罪行,也就是性侵罪名成立能判的重一點。性騷擾視情況而定也有可能只是罰罰錢、收點警告……我不知道,這些懲罰,更或許沒有懲罰,是不是值得受害人身心煎熬,拚命拿出證據、拚命回憶自己怎麼被騷擾侵害、也許還丟工作,甚至被社會羞辱質疑?

甚至,如果罪證不足沒告成,是不是就能算沒發生過?是不是就會被說是法院認證的想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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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靠法律途徑呢?被#MeToo爆出來,依加害者在業界的成就,頂多也就是一陣子有點低潮。人都是健忘的,哪怕是鐵證如山也不一定誰都相信、或者誰都聽說。加害人也不會有電子腳鐐或者烙印讓人一見就知道警惕……總之,又不是一生就完了。

#MeToo爆出的人那麼多,被點名的加害人往往也選擇第一時間道歉。但看他們道歉的內容其實不難發現,他們的歉意,多是給社會大眾的。或許也會提到被害者的名字,但那歉意

有多少呢?如果不是因為輿論壓力,他們會認真了解自己的錯誤進行任何彌補?以及他們做什麼才能真正「彌補」被害人呢?這些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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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真的有罪嗎?

我相信受害者應該得到支持,相對也必然會對加害者產生譴責,然而現在的社會氛圍,與其說是支持,不如說是獵巫

只要有人爆料,就去灌爆「疑似」加害人的臉書、IG、任何自媒體。完全把人當成有罪論處。道歉就是承認;沉默就是默認;不承認就逼他承認。最病態的,是期待著誰還沒出事的心態。根本已經和#MeToo運動「不希望出現更多受害者」的本意背道而馳。

雖然我不否認出於某些自我投射或相信女性等等原因,我會優先相信被害者。但同時我也曉得一定存在著某些人利用這一點去「弄」她看不順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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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性騷擾的定義是「當主動方對接收方的接觸涉及到跟性、權力、追求有關,而接收方明確拒絕卻還是沒辦法遏止主動方的行為的時候,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角色已然確立,自此已經構成騷擾」,並且這其中有許多是主觀認定

這的確廣泛到令人覺得恐慌,是不是說什麼做什麼都像是性騷擾?我怎麼知道我在公車上不小心撞到某個人的什麼部位是不是就算性騷擾;我怎麼知道我追求某個人、跟他開開玩笑是不是就算性騷擾?這是我們性平教育失敗的證據,不是藉口。

但不可否認這廣泛的定義、無法實證的指控、以及我們先入為主地站在受害者方,是不是會令我們錯殺無辜?尤其如果在法院認證之前,誰都不能說他有罪。用#MeToo社會輿論帶來的壓力逼著人道歉認錯,是不是未審先判?是不是某種欺凌?

沒人敢思考這些事情,畢竟如果不選站受害者那邊,就是幫兇。這就是現在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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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成虎,那我們堪比軍隊

然而我必須說,#MeToo運動的意義並不是為了懲罰加害者、也不是集體譴責嫌疑人的工具、更不是為了製造兩性對立而使出的藉口。它不是正義的代表,也不能真正治癒被害人的創傷,它真正的意義是回歸到教育上。

我們的性平惡補課

哪些言行是不恰當的、我們應該抱持著什麼樣的態度看待被害人、被害者為什麼絕口不提直到#MeToo才說、他們面臨著什麼狀況、男女大防到底怎麼界定……等等。

我說過,性騷擾不是單個個體的事件,而是社會上加害者、受害者、和旁觀者之間的欺凌現象。誰都有參與,#MeToo只是某種角力方式。

#MeToo對我們這些「食花生」的群眾意義更大,因為相較於男性、或任何加害者,能口誅筆伐、或出言諷剌的我們才是真正的利刃。

不然為什麼誰都想坐上受害者的那把椅子,就連加害者也不惜五花八門地扯些童年創傷、年輕不懂事、喝到斷片……等藉口。因為流量就是力量。

我希望大家不要覺得自己不帶流量,在網路上就不謹言慎行,尤其是像#MeToo這類事件。也許你覺得好笑隨意說了消遣被害人的笑話,那就是在被害人身上劃了一刀,哪怕淺也是傷。

也許你很憤怒加害者的沉默不語,但那可能也是把他們推向深淵的一道力,而我們甚至不曉得這麼做是不是「對的」。如果你不確定,你可以不評論。也許有人帶風向,然而你可以決定不流向他。

更多的是,我希望大家不要給被害者下指導棋:「妳『應該』加入#MeToo,『應該』具名指出加害人是誰、『應該』去打官司……」受害人的「應該守則」實在太多了。我再說一次,#MeToo是種運動,在我眼中,它跟馬拉松沒什麼兩樣。不是你符合參賽資格,就一定要跑,也不是報名了,就非得完賽跑到底。

受害者唯一的特權就是他們如何決定自己的未來,都該受到尊重────呸,這不是特權,是他們本來就擁有的自由。至少我相信要是有被害人選擇不爆,有他們自己的理由。

可能他知道#MeToo沒那麼神,不能幫他留下現職、不能幫他打官司、不能讓取消文化懲罰加害人、也不一定說出來就能真的治癒他什麼,甚至只會打擾他的生活……或者,有我們這些沒有真正經歷過的人,無法想像的原因。

你的正義,就只是你的正義。

【本文透過「方格子直送」計劃合作轉載,作者:袁非,原文:METOO事件,連環瓜看社會群眾素養,我們在其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