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指女犯不准穿短褲不公求覆核 署方指長褲好處多如能遮腳毛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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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支聯會顛覆案還押中的鄒幸彤,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要求女囚犯在夏天日間活動時穿長褲涉嫌歧視女囚犯及違憲,要求法庭宣告政策違憲。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鄒指署方指穿短褲不端莊一說欠缺理據,懲教署則指,政策顧及了女囚犯較重視私隱和端莊,有女囚犯反映穿長褲可遮腳毛和傷疤。法官高浩文需時考慮裁決,押後至6月13日或之前頒布。

申請人鄒幸彤,答辯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鄒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根據署方政策,男囚犯在夏天可穿短褲,冬天可穿長褲,女囚犯一年四季在日間只能穿長褲,只有晚間活動及運動時可穿短褲。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警方帶走。(黃偉民攝)
代表懲教署的律師指,也有女囚犯反映夏天穿長褲的好處,例如可以防蚊叮。(示意圖,GettyImages/視覺中國)
懲教署的律師亦有陳述女生穿長褲的其他好處,例如能遮腳毛。(示意圖)

夏天穿長褲與人道環境背道而馳

代表鄒的大律師譚俊傑指,香港夏天炎熱,署方規定女囚犯在日間穿長褲,與提供人道和健康的在囚環境的目的背道而馳;署方指穿短褲不端莊一說亦欠缺理據,因為女囚犯在夜間可穿短褲。對於署方指,囚犯可就宗教和醫療需要申請特殊衣着安排,譚指信奉穆斯林的男囚犯能以宗教需要申請穿長褲,女囚犯則難以用宗教及醫療需要申請穿短褲,女囚犯摺起長褲褲腳更可能被指違紀。

署方指穿著衣物屬既定決定

代表署方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卻指,本案與「長毛」梁國雄就男生不能留長髮的司法覆核案不同, 因為男囚犯原本須蓄短髮,女囚犯則有選擇權。本案男女穿着特定衣物,是既定決定(default decision),男性囚犯同樣沒權選擇他們穿的衣物,雙方均有機會要求特別安排。

另一名女囚犯鍾雪瑩過往亦曾就女犯不能穿短褲而提過司法覆核,她後來撤銷了申請。(資料圖片)

有52名女囚指長補可防蚊叮等好處

呂續指,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在2021年就女囚夏季穿短褲提司法覆核時,有53名女囚犯反映支持穿長褲,她們表示穿長褲有保護作用,可遮蓋疤痕、預防蚊叮蟲咬、遮掩腳毛等。呂強調,男女在生理、心理和社會學角度上有別,政策考慮了女性重視私隱和端莊,並形容囚犯獲發的衣物有如校服,需要統一穿着一樣的衣物。

鄒提300請求無提過著短補

呂指出,鄒不曾表示她因穿着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又引述懲教署紀錄指,在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間,鄒作出過約300次請求,但從未要求穿短褲;醫療紀錄亦顯示,鄒不曾表示她因穿長褲而感到不適。呂又指,女囚犯在晚間面對的風險和私隱關注較低,因為男職員不可進入女囚活動範圍。

法官高浩文需時考慮裁決,押後至6月13日或之前頒布。

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