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政策|房協向2.5萬戶發新租約 授權查資產 拒絕即終止租約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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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協會本月全面實施「富戶政策」,會於下周一(15日)起分批向2.5萬戶發出新租約文本,以取代無含「富戶政策」的舊租約。房協採用「換新租約、毋須簽署、如常交租」三部曲實,租戶只需如常交租,會被視同接受新租約;如不接受,則需交回回條,並於現有租約期屆滿日或之前遷離,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最多四個月,以便安排搬遷。

新租約加入「富戶政策」,租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並授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資產及有否持物業。房協表示,在之前七年約5,000戶已換新租約的住戶中,有31戶於「富戶政策」申報周期內主動交還單位。為鼓勵富戶遷出向上流動,房協計劃准許他們保留「綠表資格」4年以購置資助房屋,與公屋富戶政策看齊。

房協9月15日起將向2.5萬戶分期發出新租約,列明租戶要遵守增設的「富戶政策」,港島大坑勵德邨等居民將陸續收到。(倪清江攝 )
房協9月15日起將向2.5萬戶分期發出新租約,列明租戶要遵守增設的「富戶政策」,港島大坑勵德邨等居民將陸續收到。(倪清江攝 )
房協9月15日起將向2.5萬戶分期發出新租約,列明租戶要遵守增設的「富戶政策」,港島大坑勵德邨等居民將陸續收到。(倪清江攝 )

過去7年「富戶政策」只擴至六分一租戶 新安排加快全面實施

房協於2018年9月1日推出「富戶政策」,新租戶所簽租約加入有關條款,而舊租戶要待因搬遷、繼承或申報等情況,才可在新租約加入「富戶政策」,十分緩慢,過去七年只擴至約5,100戶,佔全部3萬個租戶的六分一。

房協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推出新安排,在未來一年多分批與餘下2.5萬個租戶換新租約,令他們的租約包含「富戶政策」條款。今次全面實施「富戶政策」有兩大目標,一是統一租戶管理, 二是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展示住戶會收到一個「大信封」,內含終止舊租約及提供一份新租約的通知信、載有「富戶政策」條款的新租約及拒絕新租約的回條。(倪清江攝 )

祖堯邨及乙明邨住戶舊租約住戶下周率先收到新租約「大信封」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會於下周一(15日)向首批約810戶發出新租約,是1964年9月1日至1986年2月16日期間開始生效的租約,主要集中在葵涌祖堯邨及沙田乙明邨住。一人或以上的全長者戶(即所有家庭成員均60歲或以上)會於明年8月才開始收到,佔總數三成或7,200戶。房協預計2026年年底前完成更換所有租約。

住戶會收到一個「大信封」,內含終止舊租約及提供一份新租約的通知信、載有「富戶政策」條款的新租約及拒絕新租約的回條。

非全長者戶將於今年9月15日起分批收到新租約。
全長者戶將於明年8月起分批收到新租約。

續交租代表接受新租約 若不接受需交回回條並最遲於租約屆滿日搬離

房協會採用「換新租約、毋須簽署、如常交租」三部曲方案,潘源舫表示,租戶只需如常交租,便視作同意和接受新租約,毋須簽署任何文件或辦理任何手續。房協在收到租金後便會發出確認信,新租約將於現有租約終止後,便正式生效。

房協與租戶的合約為一個月制,雙方都可預先一個月通知,終止合約。潘源舫表示,若不接受新租約,住戶需填妥「拒絕新租約的回條」,於收到該通知信一個月內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並在現有租約屆滿日或之前交還單位。即首批居民9月中收到「大信封」後,如不接受,最遲在10月底便需交回單位。

拒納新租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期間不得反口

潘表示.若居民有困難未能如期遷出,房協會允許他們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於單位暫住多最長4個月,期間並須繳交與原租金一樣的居住費用。他提醒此暫住安排必須在通知信發出日期一個月內申請,暫住期內不可「反口」改為接受新租約。

如租戶無交回條又無續交租,他表示會有人聯絡了解。房協已就新安排舉行220場諮詢會,他指居民主要關注如何計資產、家庭成員可否擁有住宅單位等。

「大信封」內含終止舊租約及提供一份新租約的通知信、載有「富戶政策」條款的新租約及拒絕新租約的回條。(倪清江攝 )

住戶最早2028年4月按新租約作出首次申報

住戶接受附有「富戶政策」條款新租約後,需要每兩年就居住情況和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申報。潘源舫表示,由於申報周期為每年4月,因此預計「富戶政策」全面實施下的首批租戶,會在租約滿兩年時,最早於2028年4月的申報周期作出首次申報。

房協9月15日起將向2.5萬戶分期發出新租約,列明租戶要遵守增設的「富戶政策」,港島大坑勵德邨等居民將陸續收到。(倪清江攝 )
房協9月15日起將向2.5萬戶分期發出新租約,列明租戶要遵守增設的「富戶政策」,港島大坑勵德邨等居民將陸續收到。(倪清江攝 )

房協住戶過往入住後便毋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有否持物業

房屋署近年打擊濫用公屋,在居民每兩年申報中,加入新條款,授權房屋署調查住戶資產有否超標及有否在本港擁有住宅單位,揭發大批公屋住戶擁有第二個家或資產超標。

現時房協有約20個出租屋邨,租戶申請時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但入住後一直毋須申報。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批評房協沒制訂「富戶政策」,有違出租單位照顧低收入家庭原意,房協遂於2018年推出「富戶政策」,在更新租約時加入新條款授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資產及有否持物業。

潘源舫表示,新安排不可「翻舊帳」,即不會翻查住戶申報前有否持物業或資產超標,但他們在申報時必須符合入住要求,如入息或資產超額,需按「富戶政策」繳交額外租金,在本港擁有住宅單位則不可再住。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租戶只需如常交租,便視作同意和接受新租約,毋須簽署任何文件或辦理任何手續。(倪清江攝)

潘源舫表示,房協會研究推出協助富戶於房屋階梯上流的措施安排,例如容許富戶主動交回單位後,可保留四年綠表資格購買資助房屋,與房委會安排一樣,或增加富戶購買到資助出售單位的機會。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若居民有困難未能如期遷出,房協會允許他們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於單位暫住多最長4個月。(倪清江攝)
房協就更換新租約,在約20個出租屋邨舉行了約220場講解會。(房協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