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由法官領導 可減法定程序 無法定傳召力
大埔宏福苑火災死亡人數今日(2日)增至少156人。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及迅速蔓延的原因。據了解,今次委員會並非按《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與2018年大埔九巴車禍後,由政府成立、沒有法定傳召權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相似,不同於因應南丫海難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翻查資料,在2018年大埔九巴車禍,委員會調查期間,運輸署一度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向委員會提供一份載述專營巴士公司意外數據的文件,後來委員會再提出要求並獲專營公司同意,才取得該文件。不過,有政圈人士認為,按例條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程序需時較久,包括涉及人選、職權範圍等,當務之急是盡快「落實去查」。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獨立調查委員會」須由法官出任「主席」。不過今早特首李家超則稱會成立「獨立委員會」,並由法官「主持」。據了解,今次委員會並非按條例成立,即沒有法定傳召力。
「獨立調查委員會」被當作為司法程序 委員會具有法官權力
兩者有何分別?《條例》列明,「獨立調查委員會」被視作司法程序,委員會具有法官權力,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證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否則可發出逮捕令以強迫傳召證人,若無合理辯解則犯藐視罪。
翻查資料,2012年南丫海難事件,翌日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事隔6個月、向特首提交報告,同月底政府指由於正進行司法程序,會遮蓋船長責任問題的內容 ,直至事發3年後才公開完整報告。
「獨立委員會」需公開邀請各方提交書面意見或出席聽證會
政府今次擬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料性質與調查2018年2月大埔九巴車禍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相似,即沒法定傳召權。
有意見指「獨立調查委員會」屬司法程序,擔心調查時間長,「獨立委員會」可更快完成調查。不過翻查九巴車禍資料,當年「獨立檢討委員會」在意外後一個月展開工作,透過公開邀請各方提交書面意見或出席聽證會,並在事發後10個月向特首提交報告,調查時間較南丫海難後按法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為長。
委員會網頁提及,《報告》中致謝章節的一句句子的一部分在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被遮蓋,未有對外公開,待所有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後才公布完整報告。
調查九巴事故「獨立檢討委員會」索巴士意外數據受阻
值得關注是,大埔九巴車禍的「獨立檢討委員會」並無法定傳召權。當年調查期間,運輸署一度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向委員會提供專營公司每年向署方呈交的5年遠期計劃,而該計劃載述巴士意外數據。後來,經協助委員會的大律師在時任署長陳美寶(現任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提供口述證供時,向其作出要求,並得到所有專營公司同意,委員會最終取得該計劃。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會前見記者,稱屋苑的維修建築工程,從施工到監督出現嚴重疏忽,要提出系統性改革。當局的調查方向包括:第一,樓宇維修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日常維護制度;第二,工程環節有否不適當相連利益、角色衝突、合謀串聯的系統問題;第三,維修工程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檢測是否有效;第四,各環節監管人員角色的承擔,包括政府及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員;第五,大廈涉貪圍標招標問題;第六,大廈消防系統運作有效運作的監督問題;第七,大火的相關責任;第八,法律懲罰的足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