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原居民套丁案上訴 因律師失職全部上訴得直 撤定罪及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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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多名原居民與發展商合謀「套丁」,發展大輋村丁屋屋苑案,11名原居民2015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判囚2年半至2年10月,這案亦是本港首宗涉出售丁權而被裁定罪成的「套丁」案件。他們早在10年前已提出上訴,惟期間曾有涉及丁權的司法覆核。上訴庭至2022年才就他們的「套丁」案聆訊,3年後才於今(23日)下判辭,裁定11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

法官指,上訴人就律師失職的理據成立,包括辯方律師同時代表發展商及原居民,存在嚴重利益衝突,過程中亦涉壓制部份被告的獨立辯護權利,導致不公平審訊,故裁定全部上訴人得直。但法官強調,本案被裁定得直,並不代表法庭認為政府是認可套丁這行為。

法官指現階段不知道律政司會否有進一步行動,若律政司日後有申請,會再通知被告。有旁聽的被告親友行知結果後,在庭上拍手。

有部份與2015年沙田大輋村套丁案的相關人士,有到庭聽取裁決。(梁鵬威攝)
有部份與2015年沙田大輋村套丁案的相關人士,有到庭聽取裁決。(梁鵬威攝)
2015的套丁案,涉及沙田大輋村的丁屋屋苑。(資料圖片)

甚麼叫套丁?

法例規定丁權持有人若要申請興建丁屋,需作出法定聲明,指他沒有與他人或發展商訂立協議轉讓土地權益。

「套丁」是指地產商利用新界原居民的「丁權」,以合法名義在原居民的土地上起屋,將丁權與土地轉讓給發展商,以避過政策限制,發展商借此興建屋宇再出售獲利。

上訴人是誰?

11名上訴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他們全部是新界原居民,並擁有「丁權」,他們均於2008至2011年間,涉出售其「丁權」予發展商,以興建2億元的丁屋項目,各上訴人獲取15至25萬元報酬。11人在2015年底,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被囚2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

村屋發展商李欽培亦是同案被告之一,他在同案亦被裁定罪定串謀訛騙罪成立,被判囚3年,他亦有申請上訴,惟他未等得上訴聆訊,已於2021年去世,法庭早前已終止李的上訴。

上訴人如何套丁?

案情指,李欽培於2008至2011年,在沙田大輋村發展丁屋屋苑,並透過康沛發展和永悅國際兩家公司,聯繫與多名原居民,與他們簽訂「套丁」協議,讓他們訛稱擁有土地,以騙取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建屋牌照。

李等人又與男丁簽訂土地轉讓文件,指各男丁以15萬購買土地,實質上男丁並無出錢「買地」,但他們會獲得「套丁費」,雙方均向律師表示會私底下交收金錢。

原居民為何認為他們可出售丁權?

上訴人在原審時指,鄉議局就該項聲明曾與政府商討,指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同意,不將相關款項列爲聲明内容,以納入建屋牌照條款内取代。

法官沈小民在2015年裁定全案12名被告全部罪成,判囚2年至3年。(資料圖片)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2015年曾入稟挑戰丁權政策,案件經聆訊及上訴,至2021年才在終院審結。(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原審法官為何裁定上訴人罪成?

原審法官沈小民在2015年的裁決指,政府雖改變態度,無需男丁作出聲明,但不代表男丁有權有地才能申請建屋的資格有變。本案中,男丁是透過虛假陳述的方式,例如簽署虛假地契,令人相信他們是合符申請資格的人,做法明顯不誠實。沈官又指,丁權是讓原居民可以安居,而不是給他們拿來謀利。他們與發展商的做法實有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

丁權司法覆核案對本案有甚麼影響?

原居民管有「丁權」向來都是社會上受爭議的議題,香港市民郭卓堅曾就原居民擁有「丁權」,為有違憲之嫌,於2015年就《基本法》第40條,涉及原居民權益的條例提出司法覆核。

本案11名上訴人於2015年底被定罪後,同年已提出上訴,他們於2016年12月,即各被告服刑約1年後,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李欽培後來亦有提出上訴,並於2017年獲准保釋。

丁權司法覆核案裁決為何?

高等法院於2018年12月處理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法官周家明於2019年4月下判辭,確立《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2021年11月下裁決時,除了確定丁權的合法性外,裁定以私人協約批地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亦合憲。

涉案被告12人為何餘下11人?

本案原本涉11名原居民及發展商李欽培,然而等候聆訊期間,又出現丁權爭議的司法覆核聆訊,至覆核案於2021完結時,李欽培亦在同年去世,上訴庭取消其申請,案件變成11人。

發展商李欽培(左)被指與原住民串謀「套丁」,被裁定罪成,他獲保釋並等候上訴期間,已於2021年死亡,其上訴申請亦被撤銷。(資料圖片)

套丁案的上訴人有何理據?

套丁案上訴聆訊定於2022年11月進行,控方和上訴人在審前覆核時,曾申請把專家證人林棟貽和Christopher Robinson,轉為事實證人。代表上訴人的律師指,Christopher Robinson的證供,顯示政府多年間都是知道「套丁」存在,及上訴人在案發時是否不誠實行事。上訴庭三名法官准許存入林棟貽和Christopher Robinson的誓章,但日後才決定是否准許他們轉為事實證人。

套丁案的上訴聆訊透露了甚麼?

11人套丁案上訴在2022年11月聆訊時,他們爭議2015年代表他們的大律師黃志偉表現失職。然而在聆訊時,一名事務律師又爆出,11名上訴人均沒有支付律師費,因費用都是已去世的李欽培,及另一人支付。

上訴人為何認為黃大狀失職?

至於指黃大狀的失職,包括指黃未通知他們上庭,令他們全體缺席,以致他們遭法官批評,但黃解釋通知被告上庭非其職責。他們又指黃曾向他們說有「秘密武器」,及會傳召專家,但審訊完畢,他們未見有傳召專家,又不知甚麼是「秘密武器」。黃則解播,「秘密武器」是指《基本法》第40條,他在原審時有提及,至於未傳召專家,因刑事審訊舉證在控方。

上訴庭指,他們裁定11名上訴人上訴得直,因他們認為當時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黃志偉(圖)失職,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的機會,但強調這裁決並不代表法庭接納套丁是被認同的行為。(朱棨新攝)

上訴庭為何裁定11人上訴得值?

上訴庭3名法官在判辭指,發展商李欽培,與涉出售丁權的11名原居民存在利益衝突,然而原審時,辯方律師代表全部被告,這或令11名原居民被告的利益受損,以令他們得不到公平的審訊。法官更稱,認為不會有辯方律師會接受代表本案的全部被告,直言這是最差劣的利益衝突情況。

裁決是否代表法庭認可套丁行為?

但法官亦強調,本案是因辯方律師的無能,而必須裁定上訴人得直,但法庭必須表明,辯方所提證據,不足證明政府同意或默許套丁的行為,或認為套丁並不涉不誠實的說法,重申若當中涉及不誠實的手段,仍可構成詐騙的行為。

案件編號:CACC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