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自斷」 盡快刪強制戴要求 陳美寶認法例有技術不足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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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佩戴安全帶新例周日(25日)起生效,當中規定有安全帶巴士乘客必須佩戴的爭議6日來停不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午(30日)會見傳媒時承認法律條文有技術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會盡快安排刪除有關條文,令到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乘客坐專營或非專營巴士戴安全帶,會完善有關法律條文再諮詢立法會後推出。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見傳媒時,承認法律條文有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將在完善後再交立法會。(梁鵬威攝)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見傳媒時,承認法律條文有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將在完善後再交立法會。(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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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資料圖片)

法律條文未反映立法原意 執行時市民產生不同看法 陳美寶:不理想

陳美寶指,就法律條文技術不足、未能反映法立法原意、法例執行時市民產生不同看法,她承認是不理想,需盡快修正和補足,全面優化規定,廣納市民見。被問到需時多久,為何不致歉,她僅稱會盡快處理,強調團隊首要工作,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刪除有關條文。

1月25日,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生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被問到為何期間未發現條文有問題,陳美寶未有回應,僅重申政府初心只為保障乘客的安全,透過解說是希望令社會明白政府想法,稱諮詢律政局法律意見後,發現法律條文是有不足之處,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即必須佩戴安全帶,為了釐清件事,刪除有關條款。經草擬法律條文,再刊登憲報。

翻查資料,上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去年9月18日審議新法例當日,運輸及物流局官員在介紹法例及逐條審議時,曾多次提到「新登記」字眼,但同時,亦有運輸署官員提到,修例是為了處理很多交通工具的座椅已配備安全帶,但法例無要求乘客使用的問題。官員又指,今年1月25日開始,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便有責任為了自身安全而佩戴。不過無人就兩者是否有分岐提出疑問。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法例》第374F章第8AB條訂明,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第8D則訂明,凡乘客乘坐第8AB適用的巴士,都必須佩戴安全帶。

至逐條審議階段,僅委員會主席陳紹雄有就第8AB條作提問,內容關於該條文與規定巴士司機座位須裝安全帶的第8A條,在行文上是否大致相若。運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回應表示,兩者相若,特意分拆是希望作更清晰和有系統的表述。

不過,對比第8AB條,第8A條訂明的時間,明顯較為詳盡。該條款在1996年訂立,在1997年7月1日生效,適用於法例生效當日起登記的巴士外,亦適用於當日前已登記但司機座位安裝了安全帶的巴士,並訂明法律生效5年後,適用於全部1997年7月1日前登記的巴士。

1月25日,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生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1月25日,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生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1月25日,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生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