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與乘客爭執後 把找贖的20元扔出窗 裁無禮貌罰1千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的士司機涉在乘客要求減慢車速時,對乘客稱:「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又涉到埗時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乘客的作供可信可靠,在盤問下亦沒有動搖,反之被告多次迴避控方提問,認為其證供不可靠,裁定他罪成。被告事後稱:「無辦法,法庭你信個事主,咁我都無辦法。」又稱:「你(法官)揣測咋喎!」最後被判罰1千元。

被告林清豐,61歲,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被告林清豐不服被裁定罪成,堅稱卅年來從未與乘客爭執。(陳蓉攝)

官信乘客證供可靠

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伍姓乘客的證供可靠,合情合理,在盤問下亦未有動搖。伍曾作供指,高德地圖的功能反映被告超速,但未有證據顯示該軟件的資訊正確,惟此部分不反映事主的證供質素。

指被告作供時迴避

劉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如被告稱,伍曾叫被告放慢車速,又兩次叫他「收聲」,反映她不滿被告的駕駛態度,質疑事主理應不會支付額外的車資。此外,被告作供時多次迴避控方的提問,例如在控方盤問他與事主爭執的字眼時,他僅回應指「無喎!」、「無嗌交喎!」,明顯是迴避問題,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堅稱從未試過與乘客爭執

裁決後,劉官問被告是否要求情,他表示:「無辦法,法庭你信個事主,咁我都無辦法。」又稱自己駕駛30多年,從未試過與乘客爭執,認為是「你揣測咋喎!呀法官!」最終被告被判罰1000元。

女事主曾拿出高德地圖測車速

中年女乘客伍玉蘭(音譯)早前供稱,當晚她、丈夫和女兒在機場坐被告的士返回紅磡寓所。的士經過北大嶼山公路同青沙公路時,伍感到車速很快,馬上用手機的「高德地圖」測速,發現時速達100至120公里。

要求減速被告說:唔好搭囉

她於是要求被告放慢車速,惟被告回應指:「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在伍支付車資時,被告把一張找贖的20元扔出車外,她再從地上拾起該給紙幣。

被告指伍曾喝令他收聲

被告指,他曾解釋車上有偵測超速的相機,若超速會發出「咇咇」聲,故他沒有超速,但指伍當時喝令他:「收聲。」伍同意被告有解釋,但否認曾喝叫被告收聲。

被告指伍不要找贖的20元

被告再稱,指他沒說叫伍下次不要電召的士的話,庭上自詡:「我都揸咗38年的士,我係有禮貌嘅人嚟嘅。」,伍不同意,並指被告「一定有講過」。被告續指伍支付300元後,指伍:「甘蚊唔要,掉咗喺地氈。」他拾起揼出車外,伍不同意。

案件編號:WKS7295/2025WKS729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