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8日5姦女友 辯方稱被告只動手數下 事主因自責而不斷自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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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在8天5姦女友兼金毆打她案,事主今(21日)續在高等法院繼續作供,她稱曾為求與被告分手,發訊息以死相逼,但遭被告拒絕。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稱遭被告毆打和強姦的說法,指案發的8日中,兩人雖曾口角,被告亦曾摑她約5至6下,但事主之後感自責不斷自摑,事主否認。辯方續指,事主叫被告為她烚蛋,她在該訊息稱呼被告「寶貝」,事主解釋因「叫慣咗」,又稱因其眼當時腫至「視線得番一條線」,故叫被告替她烚蛋。辯方再指兩人雖曾口角,但之後和好,事主自願下和被告性交,事主一概否認。

被告麥嘉豪,23歲,無業。被告被控5項強姦和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門湖景邨湖翠樓某單位5次強姦X,以及3次襲擊X。

被告麥嘉豪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X發訊息稱無得救好想去死

事主X今繼續透過系統作供,提到她於2023年10月30日晚上,曾向被告發訊息稱:「嘉豪,世界上無我呢啲人,係咪更好」。至31日凌晨時份,X再發訊息:「我無得救,我真係好想去死,有乜方法唔麻煩到人」。X庭上解釋,她當時到樓下公園,希望以死相逼,令被告同意與她分手,惟被告拒絕,並著她返回其住所。

辯方X當時仍有與其他男朋友見面

辯方其後展開盤問,指X和被告拍拖時,她還有其他男朋友,亦有相約見面。她和被告常為此口角,X否認。辯方又指,被告沒有向X自稱是「古惑仔」,X並不擔心被告會騷擾其家人,X亦不同意。

辯方又指,X庭上說法與口供不符,如她庭上稱在10月29日遭被告掌摑左臉,但她在口供則指右臉被摑,X回應指事隔已久,不記得左臉或右臉。

辯方指X感自責而自摑

辯方期後道出案情,指被告和X當天曾經口角,他曾掌摑X的臉5至6次,但被告並非如X所述地摑她10至20次和揮拳,又指是X當時感到自責,不斷掌摑自己。口角後,兩人和X口角後和好,她自願下和被告性交,X不同意說法。

X在訊息稱呼被告為寶貝

辯方又引述X於10月30日早上10時許向被告發送的訊息,稱:「寶貝,幫我烚隻雞蛋」。辯方指根據X的說法,她發該訊息時,已遭被告毆打和強姦,質疑她為何仍稱呼被告為「寶貝」。X說:「佢(被告)話我哋仲一齊,未分開。」之後又指:「因為叫慣咗。」辯方隨即質疑,為何X叫一名行兇者替她烚雞蛋,以推散瘀血,X指告當時心情不錯,她的眼亦腫至「視線得番一條線」,她已無力,便叫被告替她烚雞蛋。

辯方指被告只把膠凳掟向櫃

就X聲稱於11月2日遭被告用膠凳打,辯方指兩人當天口角,被告扯她的頭髮,和把膠凳掟向櫃,因此損毀櫃門。X不同意。辯方續指,X於11月4日把一張露背照片傳給被告。根據X的說法,她當時己被多次強姦及被毆打,應不會主動傳送自己的「靚相」、「性感相」,X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 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