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襲擊案 飛天南等5名被告罪成 僅首被告王志榮脫罪

撰文:李慧娜 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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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6男疑曾參與當晚事件被控暴動等罪。控方指事前有人號召要保衛元朗家園,當晚有不少白衣人在元朗聚集,其中4名被告被指在元朗站進行襲擊及指罵,兩名被告則涉在附近的英龍圍向黑衣人施襲,有被告辯稱是自衛,亦有人爭議身份問題。法官葉佐文今日(18日)就案件作裁決,但由於判辭頗長,他讀了一個上午仍未完成,葉官在放午飯前,先「預告」首被告王志榮將無罪釋放,但下午完成全分判辭後,裁定餘下5人,即包括「飛天南」吳偉南等被告,全部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進行情,判刑將會於7月22日進行,所有罪成被告需要即時還押。

被告家人聞判大哭大喊無公義

有被告的家人聞裁決後哭至雙眼通紅,休庭時道「無公義」,「畀天收」及「有良知嘅人會知發生咩事」等,另有旁聽人士回道「犯法就係犯法」。其中吳偉南的女親友抽泣,與吳擁抱。有被告家屬離開法院時,向記者倒出支裝水落地,稱「奠畀你哋」。

三被告午飯前被撤保釋

6名被告: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和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他們被控暴動、串謀有意圖傷人和有意圖傷人等罪。除首被告王志榮脫罪後,其餘5人全部罪成。

案件另涉兩名被告: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及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兩人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名。他倆原亦被控傷人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首被告王志榮,裁定王暴動罪不成立。(盧翊銘攝)

官認為片中人並首被告非王志榮

法官葉佐文認為,指控首被告的片段清𥇦度足夠,但認為片中人不是首被告,但控方指稱的首被告所穿的波鞋,的確在首被告家中被搜出,認為他替片中被指稱為首被告的人士保留波鞋,自招嫌疑。但法官裁定王罪名不成立。

獲無罪釋放的首被告離庭時未發一言,被記者問及法官指他自招嫌疑、對裁決的看法、心情等,他均未有回應。他的代表大狀關唐利則指,結果算在預期之中,又稱處理本案也有壓力,因為案件備受關注,而他準備案件時亦要看查大量文件等。被問到會否覺得控方舉證粗疏,他表示不予置評。對於結果是否還社會一個真相,他同樣表示不予置評,又稱「法律係好奇怪」。

法庭中午休庭時,只餘下兩名被告能外出午膳。(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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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黃英傑曾向黑衣人擲物

至於次被告黃英傑而言,葉官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時在安慰閘內市民,表示已報警,警方即將到場,並扯回想行近閘機的市民,但次被告卻指責林「搞事」,直指指控毫無道理。葉官稱,黃英傑只罵向他挑釁及擲物黑衣人,與白衣人站在一起,但未有指責用藤條打人的人士,認為其行為鼓勵了白衣人襲擊黑衣人。

第七被告鄧英斌若保衛村子應留村口

至於第7被告鄧英斌,葉官指雖然他是元朗八鄉村村長,攜木棍也不一定要傷人,但若果他只是想保衛村子,他應該在村口站崗,不需要勞師動眾前往元朗站。再者,他持棍到元朗站大堂及月台,明顯讓人知道其意圖為用棍打人,有鼓勵作用,看在白衣人眼內,即他鼓勵白衣人打黑衣人。

第八被告蔡立基哨牙獨特

就第8被告蔡立基而言,葉官認為片中的蔡有「哨牙」,十分獨特,露出牙齒時兇神惡煞,而該人身穿的上衣也很特別,比對蔡在庭上示範的動作後,肯定片中人就是蔡立基,而他明顯與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參與暴動。蔡在審訊期間一直還押。

綽號「飛天南」的第六被告吳偉南,仍獲准保釋外出午膳。(盧翊銘攝)

第五被告鄧懷琛爭議非片中人失敗

葉官下午繼續讀出判詞,第5被告鄧懷琛曾爭議影片所見到的人並非他,惟法官根據其外貌、髮型及衣著等作判斷,認為影片中所見的人是鄧懷琛本人,故裁定他罪成。

第六被告吳偉南一開始便站在村民一方

至於第6被告吳偉南,他曾辯稱只是想作「和事佬」,沒有參與任何一方。葉官分析,第6被告吳偉南聲稱到場即與村民「kitty」交談,決意要趕黑衣人離開,明顯一開始便站在村民一方。

葉官又指,吳偉南並非村民,亦非執法人員,更趕著帶燉蛋給仔女吃,他留在現場無助情況,他未曾報警,又搶棍打人,供詞並不合理。對於村民「Kitty」稱有人要拆祠堂的說法,葉官指吳偉南根本未與「Kitty」作出交談動作,他當時未有了解情況,單憑一句說話便開始推人,實在不合理。再者,若外來人士要進五和村拆祠堂,也不一定要聚集在英龍圍,有不同的道路都可以進入祠堂。

指吳打人動作一氣呵成

雖然吳偉南稱向倒地橙帽人揮棍是因為對方絆著他,所以叫他縮腳,葉官直指說法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又認為吳偉南打對方的動作一氣呵成,並沒有收棍動作,當時橙帽人沒有武器,未曾襲擊他,吳偉南對橙帽人使用任何程度的武力均不合理。

葉官又認為,吳偉南主動挑釁黑衣人,多次推不同的男子,而黑衣人被襲後走避及用傘抵抗,不相信吳偉南正在自衛。另外吳偉南曾拍鄧懷琛的背,鄧懷琛即轉身回望他,吳偉南稍後倒地後,鄧懷琛即上前看查他的狀況,認為二人一同破壞社會安寧及串謀傷人。

鄧懷琛明顯有指揮者角色

就第五被告鄧懷琛單獨被控的暴動罪及意圖傷人罪,葉官指正當有5至6名白衣人追打黑衣人時,鄧懷琛曾向身邊的白衣人作出指示,而白衣人即加入追打該黑衣人,鄧懷琛明顯是指揮者角色,而非旁觀者,裁定他與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毆打黑衣人。

八名被告的裁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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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准匿名 無警員作證

法官葉佐文在案件開審前,曾批評控方在開案陳詞曾提及元朗曾有反修例放映會等事情,曾發生爭議,案件開審第4天才開始傳召證人,案中傳召16名市民作證,全部准以英文字母作代號,亦獲准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及在屏風後作供,此外,本案未有傳召任何警員作證。

事前有人曾號召保衛元朗家園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16日,即案發前5天,因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元朗舉行放映會,不同政見人士曾發生過衝突,之後便有人在網上號召於21日晚在元朗聚集,以保衛元朗家園。

兩被告涉向黑衣人擲物

當晚不少白衣人在元朗聚集,首被告王志榮在元朗站付費區曾以垃圾桶蓋襲擊黑衣人,又投擲物品。第八被告蔡立基則向黑衣人投擲物品,亦在往月台的樓梯上以籐條狀物品和徒手打一名男子。

12圖看清當晚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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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涉襲擊車廂上乘客

第二被告黃英傑和第七被告鄧英斌,則與其他白衣人一起,黃曾指罵黑衣人,鄧則手持一支黑色長枝條。此外,當白衣人在車廂內襲擊黑衣人和乘客時,首被告王志榮手持籐條,並咒罵車廂內的乘客。

兩被告涉英龍圍襲擊黑衣人

事件擾攘至凌晨12時許,約有30名白衣人在英龍圍外與一些黑衣人發生爭執,並演變成暴力衝突。第5被告鄧懷琛,和第6被告吳偉南身處白衣人的人群中,兩人分別以長枝條和木棍襲擊黑衣人。吳突然暈倒在地,有人替他施救,他之後被送往屯門醫院。

文憑試考生受襲後患創傷後壓力症

控方共傳召16名證人,一名酒樓職員曾向警方提供兩段閉路電視片段,另外15人則為當晚的目擊證人,多名證人供稱遭白衣人用藤條、木棍毆打,有的被打至眼鏡飛脫,傷勢不輕,有人頭破血流、亦有人要縫針,一名應屆文憑試考生更因事件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無法集中溫習。有證人供稱曾見警員到場,但警員為倒地女士召救護車後,便離開元朗站。亦有證人稱曾致電999,但無人接聽。

第六被告吳偉南自辯的主要內容。(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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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只有綽號「發天南」的吳偉南曾出庭自辯,他稱當天獲村民告知有人到村拆祠堂,他擔心財被損壞及村民受到傷害,遂到群眾聚集地方,又稱他當日碰巧也穿上白衣。吳稱他在混亂中被硬物擊中鼻和面,並有流血,才搶去身旁一名人士的木棍自衛。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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