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辯方播吳政亨訪問 法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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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開始辯方案情。吳政亨一方傳召三名證人,包括一名曾訪問吳的前《蘋果日報》記者。庭上播放相關訪問錄音,其中吳曾表示如果〈墨落無悔〉聲明書與35+只能二選一,「我絕對希望大家支持35+先」,又指「(協議書)簽同唔簽之間其實都各有原因,未必真係一個背叛囉,咁希望大家團結,我哋光復咗議會先。」法官質疑吳未經宣誓的庭外陳述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要求辯方提交書面理據及案例,解釋法庭為何要接納這些證據。審訊明續,料鄭達鴻將會作供。

吳政亨選擇不自辯,並傳召了三名辯方證人,包括任職他延聘的律師樓律師及法律文員,其中法律文員韋均曉指,她曾按照上司指示,登入「leepaklou@gmail.com」的電郵,並翻查到帳號曾與一個名為「Anthony Yau」的帳戶有電郵來往,內容提到35+其中一個用處,是要「讓泛黃真正執政」及「奪取特首之位」,但他補充:「這並不代表我個人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我只希望帶出,無論支持或反對,其實都可以有合理的原因。」

法官李運騰指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並無同意吳是「leepaklou」帳戶持有人,質疑電郵紀錄只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吳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解釋,控方亦有依賴該帳號內容。但李運騰反駁,即使控方依賴帳號內容,也不代表這些內容就能呈堂,除非證人對該帳號持有者有個人認知。石透露引述電郵內容目的,是要反映吳的心態。李運騰再指,法庭根本不知道電郵中的「Anthony Yau」是誰,吳與他之間的對話,不必然等同吳與戴耀廷之間的對話,例如:A說自己與X為好友,其後A被控謀殺X,他此前曾告知別人,與X關係友好,不能被視作為證據。

吳政亨在訪問中稱 是否簽〈墨落無悔〉各有原因 望各人團結

吳另傳召前《蘋果日報》日報記者李俊杰,他曾於2020年6月訪問吳,報道刊於「街頭議會」facebook專頁。庭上播放約27分鐘的訪問錄音,吳被問及民主黨當時不願簽署〈墨落無悔〉時,回應稱:「如果喺攬炒書同35+之間只能選一樣嘅話,我絕對希望大家支持35+先。」

吳亦在訪問中表示:「協議書幾個禮拜前傳言話大家會肯簽⋯⋯但係如果必須要二擇其一,我都希望至少初選成事先。咁呢個協議書簽同唔簽之間其實都各有原因,未必真係一個背叛囉,希望大家團結,我哋光復咗議會先,咁之後其他嘅細節可以再傾囉。」法官李運騰再次提及呈堂性問題,指吳在未經宣誓的庭外陳述也屬「傳聞證供」。

根據條例,「傳聞證供」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呈堂,但若該些證供涉及被告招認,則屬例外情況。法官李運騰指,辯方若把上述電郵及訪問錄音視作「開脫性質(exculpatory)」,則要解釋為何這些不涉招認的「傳聞證供」可以呈堂。石最後表示,希望將電郵及訪問錄音列作「臨時證據」,並承諾會在今日內提交相關案例及書面理據。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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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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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