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啟明稱簽《墨落無悔》聲明因怕被追問 擔心或遭指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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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民協的何啟明開始自辯。他稱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時,認為聲明書求同存異,可自行選擇如何使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他不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惟法官質疑這與聲明書內容不符,認為何當時可選擇不簽,何則解釋,他當時簽署,是想避免被質問為何不簽,或遭人指責,他想集中資源宣傳自己和民協。法官便問他是否為「政治方便」,何說:「咁都要認同,先可以簽。」

會議記錄用武漢肺炎字眼

被告何啟明,案發時為民協副主席,他稱於2020年2月29日的黨團會議中,得知或舉辦初選。法官李運騰注意到,會議記錄就疫情用上「武漢肺炎」一詞,何解釋當時疫情剛開始,很多人仍使用該詞,民協非故意選用眨義的用字。

被告何啟明自辯時強調民協是溫和民主派。(朱棨新攝)

光復指香港回復已有的價值

李官亦留意到紀錄中有「立會過半,光復香港」的口號,何稱口號由他構思,並解釋民協在2003年的區議會選舉,在深水埗區取得過半議席,明白議會過半更有助實踐其民生議題,因此希望該相關經驗,有助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法官陳慶偉則問及「光復香港」的意思,何解釋2019年的社會運動有此口號,並同意「光復香港」是2019年社會運動的延續,而「光復」是指回復香港以往的價值,即自由和法治。

協調會無討論運用基本法權力

何又指,他其後出席九西的初選協調會議。在首次會議中,戴耀廷有提及運用基本法權力,但沒有進一步討論。在第二次會議中,出席的張昆陽有問及戴所寫的文章「真攬炒十步」 ,但會中亦未有進一步討論。

認為議員應有空間作選擇

就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何稱簽署前有看過內容。他指聲明書提及「共識」,是指在協調會議中所取得的共識,即會舉辦初選和選舉論壇等。至於聲明書的「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他認為「立場差異」是指有人會日後否決預算案,但有些人不會;「最大公因數」則是求同存異。何進一步解釋,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一系列的權力,議員有選擇的空間。何不會運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

議會過半政府通過議案要商討

他又指,其他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包括可調動議程,或不斷讓議員問問題等。法官李運騰隨即問是否意指「拉布」。何稱不斷問問題或就議案提修訂,可以是拉布,但亦可以是提出有用的修訂。何續指,權力亦包括在會議中不斷「點人數」,讓會議流會,但他否認此屬癱瘓會議,指若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政府需通過議案,便要和民主派商討。

對聲明書的理解與其他人不同

惟李官指,聲明書寫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與何的說法不符,認為若根據其說法,不應簽署聲明書。何便稱「咁我理解真係同法官閣下唔同」。他亦同意其對聲明書的理解,或與其他參選人不同。

若不簽署或會遭人指責

法官陳仲衡指,何當時可不簽署聲明書。何解釋,若他不簽署,便會遭其他人質問,甚至指責,而他簽署聲明書,便可「集中資源宣傳民協同自己」。法官陳慶偉便問是否為「政治方便」,何說:「咁都要認同,先可以簽。」他簽署時,未有留意其他簽署者是否決心否決預算案。

強調民協是溫和民主派

何又稱不會形容自己是抗爭派,亦否認標籤屬抗爭派,以顯示「比較黃」,強調民協是重視民生的溫和民主派。聲明書是尋求「最大公因數」,民協可以參與,何又說:「我唔會介意一個半個字,就唔參與。」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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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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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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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