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自行放學或犯法?勞福局:視乎個別案情 家長批評與現實脫節

撰文: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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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長陷入一場育兒法律迷思:子女自行放學是否犯法?現行法例下,「疏忽照顧兒童罪」的保護年齡上限為16歲。有立法會議員早前向當局提問,若家長讓小學生自行放學回家,是否可能被視為疏忽照顧。消息一出隨即引起熱議,不少家長表示難以理解,同樣是日常行為,為何孩子自行外出合法,但自行在家卻是犯法?

最近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向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提出書面質詢,表示本港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的尺度及所訂的兒童年齡上限並不統一,有需要作出檢討。

她舉例指年滿13歲及15歲的兒童分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和受僱於工業工作;年滿16歲者可在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後結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行所訂的兒童年齡上限則為16歲。但是,家長獨留不足16歲兒童在家則可能觸犯法例。

她詢問當局是否知悉小學三年級或以上的學生已可無須家長接送並自行往返學校,以及有否向學校作出清晰指引,以防範意外發生。

小學生自行放學回家,可能被視為疏忽照顧?(Freepik)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就此作出回應,稱容許兒童自行往返學校或獨留兒童在家會否觸犯上述條例,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並視乎個別案情而定,例如該兒童的實際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不能一概而論。

這回應未能解開家長的疑慮,反而掀起家長群組的熱烈討論。不少人認為這個回答模稜兩可,也質疑現行的保護兒童法例已經過時、與現實脫節。有家長指出,兒童13歲可以合法工作,但放工後獨自在家,家長有機會犯法;16歲可以合法結婚,但婚後獨留家中,家長有機會犯法。

家長無奈留言:

「放學後如果沒有人在家,企在門外就不犯法,入屋反而犯法」

「所以放學唔可以返屋企」

「負擔到嘅個個都有工人姐姐,負擔唔到嘅是但一個家長唔好做嘢,雙職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