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過去5年1124名公務員受懲 124人革職、違疫苗規定最多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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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8-19至2022-23期間,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需接受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24人被革職,遭革職的原因多涉觸犯刑事罪行有74宗,其中18宗涉及店鋪盜竊及14宗涉性罪行。不過,最多公務員遭革職的單一原因是未能符合疫苗規定,總計有21宗。

政府指近年銳意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資料圖片)

立法會審議預算案的特別財委會下周舉行,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的書面回覆中指出,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對違法及違規公務員絕不姑息。過去5個財政年度即2018-19至2022-23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需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24人被革職。遭革職者當中屬總薪級表公務員有62人,紀律部隊人員同樣也有62人。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有124名公務員遭革職

違疫苗規定遭革職者最多

至於革職的原因主要涉及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而因涉不當行為遭革職者有50人,當中以未能符合疫苗規定的最多有21宗,其次則是擅離職守或不守時者有20宗;而因刑事罪行而遭革職的則有74人,最多涉店鋪盜竊或盜竊有18宗,其次為性罪行有14宗。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的公務員革職個案(立法會文件)

另外,過去5個財政年度,共有1995名公務員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當中最常見的三類不當行為依次為:違反政府或部門規則及規例、疏忽職守、辦公室內不當行為/不服從上級等。

公務員事務局強調,處理紀律聆訊個案的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每宗個案的情況及其複雜性、所牽涉的刑事案件調查及法庭審結時間等因素。就公務員事務局根據《命令》而召開紀律聆訊的個案而言,過去5個財政年度,平均有74%的個案可在9個月內處理,即由通知涉事人員展開聆訊程序,至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對懲罰建議的意見;根據《命令》而無須召開紀律聆訊的個案中,即曠職及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平均有95%的個案在3個月內處理,即由收到所需的資料或邀請人員提出申述,至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對懲罰建議的意見。

該局指,2024年1月推出新的監察計劃,要求部門每半年向部門高級管理層即副部門首長級別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匯報處理紀律個案的進度,及施加的懲處是否嚴寬合度,以便部門管理層可監察及適時給予指示,令個案可在合理時間內獲得適當處理。公務員事務局亦會向部門提供協助和指引,以盡快處理紀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