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防止虐兒會冀草案針對嚴重個案有相應罰則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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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29日)亦有會議。對於有意見認為監禁刑罰過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在電台節目表示,期望透過立法動員專業人士保護兒童,罰則不符比例是防專業人士為保自己安全,小事都會舉報,構成濫報問題。

防止虐待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張志雄強調,草案是針對嚴重個案,當有人得悉個案而不作行動,就有相對應的罰則,條例是填補甩漏,形成一個保護網。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於港台節目表示,期望可以透過立法動員專業人士保護兒童。(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狄志遠今日(29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期望可以透過立法動員專業人士保護兒童,指如有警惕性,當專業人士看到有虐兒情況就會舉報,是一個「好好嘅公眾教育過程」,現有指引為自願性,警惕性不夠高,故他支持立法,令專業人士可形成「保護網」。

草案建議將沒有履行舉報責任的人士,罰則定為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他指,或會有專業人士認為是「捉我錯處」,建議的罰則不符合比例,因為專業人士涉刑事案底會被取消專業資格,若加上監禁或會不對等。他估計或會有專業人士為保自己安全,小事都會舉報,構成濫報問題,故正與政府討論如何調整。

他提到,如有濫報情況,如見到兒童有2條傷痕,但因為未能深入了解兒童情況就就報警,當政府有程序處理事件時,如不涉虐兒,對該小孩及家人或成困擾,形容「報咗先算」並不理想。

他期望罰則可與罪行相對等,如情況嚴重至骨折、明顯傷痕,甚至死亡,不舉報就應需監禁;輕微個案就不需監禁,但或會有刑事責任。而在舉報的程序上,他認為「魔鬼在細節」,小組會著力調整細節,而正在草擬的流程表(Decision Tree),他相信對事件有幫助,可得悉發現一些現象時應有何下一步,他又認為是次修改草案的機會大。

他又指,政府要提供「嚴重」的清晰定義、類別及界定,指定義是必須。政府可從三方面著手,包括定義「搞清楚」,不應「係又報唔係又報」,亦要留意流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皆因社福界有專業保密,望與個詳細傾談,假如每次都立即舉報,個案未必再願意講。

防止虐待兒童會主席張志雄稱,所有人一旦發現兒童疑遭虐待,一定要及時求助。(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張志雄於同一電台節目表示,建議強制立法一事已有多年,最重要是以兒童為重,因此「好支持」、「期待好耐」。他多次強調,草案是針對嚴重個案,當有人得悉個案而不作行動,就應有相對應罰則,惟當中的監禁罰款要與罪行相匹配,以加強阻嚇力。

他指,草案是有法例依據,知情不報如販毒、恐怖主義等都有相同罰則,「有依有據」。至於「嚴重」如何定義,他指草案中有列出4項屬嚴重傷害行為,並提及如何斷定,包括傷害程度、範圍、行為持久性、是否有預謀及威迫小孩等。

他又指,政府正草擬舉報指南,以步驟圖講解舉報程序,他期望指南可針對會與兒童有接觸前線員工,助其判別及作出相應行為。他表示,政府目前已有不同措施予前線做諮詢,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流程運作亦已長時間運作,是次立法是希望填補甩漏,「形成一個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