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許仕仁貪案】1分21秒短片 回顧許仕仁案始末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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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是香港歷來最高級官員因貪賄罪成的案件,指控許仕仁20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及2007年卸任司長一職後,從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經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款項等利益。原審在高等法院歷時足足7個月才審結,最終陪審團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罪成,僅郭炳聯脫罪。

影片監製:麥少菁 剪接:梁詠俊

許仕仁將繼續被囚,等候終極上訴。(羅君豪攝)

該案曝光始於2012年3月,廉署先後拘捕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關雄生,其後起訴他們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案中主涉3次向許提供利益,先是2000年至2003年,即許仕仁在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他獲郭氏兄弟免費租住禮頓山豪宅相連單位,但當時許並無申報。

至2005年3月至6月底,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夕,郭炳江秘密經陳鉅源及關雄生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雖郭聲稱款項是作為許仕仁此前擔任新地顧問的尾數報酬,但控方直指為賄款,令許上任司長後,成為新地在政府內的耳目,藉此讓新地在西九文化區及馬灣項目得益。

案中另一次重大提供利益則於2007年下旬,即許仕仁卸任司長,仍為行會成員時,郭炳江及郭炳聯,再次經陳鉅源及關雄生向許仕仁提供約1,118萬元利益,該款項在各被告中,道出不同版本,郭炳江稱是予員工陳鉅源的報酬,陳鉅源稱是予關雄生投資,許仕仁更指該款項是來自時任港澳辦主任廖暉,不過控方亦直指其實是郭氏提供的賄款。

該案原審於前年12月完結,陪審團最終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分別判監5年至7年半。4人其後提出上訴,但今年二月,高等法院上訴遭駁回,現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明年5月9日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