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女子於上月27日下午時分,3小時內5次報假案,聲稱啟德體育園懷疑有炸彈,警方調查後並無發現,相信是虛報,遂以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將她拘捕。據了解,當日啟德體育園正舉行謝霆鋒演唱會,有觀眾近4萬人。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與購買門票糾紛有關。
28歲女子涉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黃學潤攝)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蘇志兵(左)及高級督察蔡定光現向傳媒簡報案情。(黃學潤攝)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稱,警方於上月27日下午2時至5時,一共接獲5宗報案,當中4宗是網上報案,1宗是電話報案;內容相似,均聲稱啟德體育園發現可疑物品,懷疑是炸彈。當日啟德主場館將舉辦謝霆鋒的尾場演唱會,入場人士超過4萬人。
由於事態嚴重,警方隨即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警方根據風險評估及調查所得,相信5宗舉報均是虛報,而當晚演唱會亦順利舉行。
3小時5次虛報炸彈案 被捕女子疑因門票糾紛犯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過連日調查,成功鎖定一名本地女子,顯示她與5宗虛報炸彈案件有關。前日(7日)晚上警方在九龍城區採取拘捕行動,拘捕目標女子,她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人28歲,文職工作,工作職質與啟德體育園無關。
調查顯示她是單獨犯案,案件起因相信是她與其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的私人糾紛,屬單一個別事件。她稍後會被暫控相關罪名,明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及誤導警務人員均為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蘇志兵指出,由於今次事件起因,相信與演唱會門票事宜有關,警方呼籲市民透過非正式渠道購買門票,往往存在著風險,例如交易無保障,甚至有機會令個人資料外洩,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潛在風險。所以市民應該透過正式途徑,購買門票,勿光顧「黃牛黨」,避免招致損失。
4月27日啟德體育園正進行謝霆鋒演唱會。(資料圖片) 就住重大活動及事件,警方會在事前做好準備。與持份者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聯繫及協作,定期進行演習,務求測試、改良及完善應變計劃。警方亦會向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意見及協助,因應活動性質、參與人數、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作出全面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等級嘅行動計劃,及應變方案,確保場地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一旦有突發事故,警方亦會協調迅速及專業的應變。
蘇志兵強烈譴責相關行為,他指出,虛報炸彈除了是刑事罪行之外,本身亦是一個自私、不負責任及低劣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造成公眾恐慌,亦都會嚴重浪費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資源,令到公共服務受阻,並且阻礙處理其他真正緊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