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警署外搶警槍案 被告適合答辯 案押後4月再訊

女侍應涉警署外搶警槍案 被告適合答辯 案押後4月再訊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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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嶼山警署月初有警員在警署外遭人搶槍,涉案女子及後被制服、被控以搶劫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惟控方欲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故被告仍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並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被告黃綺婷(33歲,侍應),被控搶劫罪,指她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

被告申請保釋候訊,遭控方反對,指被告曾透露因不開心而企圖搶槍自轟,精神科醫生亦建議她接受治療。裁判官接納控方理據,指案情嚴重,被告亦有自殺念頭,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須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WKCC585/2021

涉向女子潑不明液體 地盤工被控有違公德 先取精神報告須還柙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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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多名女子在街上被潑不明液體,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中年地盤工人,控以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地盤工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他涉及其他同類案件尚待調查,申請先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11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訊。

被告李國定(56歲,地盤工人),被控於2024年2月23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4號地下外,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向女子X臀部位置潑上不明液體。

案件編號:WKCC 851/2024

事主在街上被人潑不明液體,衣物已交化驗所作化驗。(詳看下圖)

疑犯疑曾使用物品及衣物。(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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