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求覆核第23條及監獄規則敗訴 官下令需付一半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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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後獲減刑至5年,原定2024年3月25日提早獲釋,惟兩日前政府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生效,並修改監獄規則,馬因而不能提早獲釋,他提司法覆核又被裁定敗訴,法官李運騰去年未有就訟費作命令。後來懲教署提出申請,李官今(3日)下判辭,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亦花費法庭不少時間,下令馬需支付署方一半訟費。
申請人為馬俊文,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法官在判辭指,馬提出7項理據,其中6項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最終只就1項理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該理據涉及公眾利益,亦是首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司法覆核,裁決有助署方理解相關程序,以處理日後情況
法官又指,雖然馬只就1項理據獲批覆核許可,但法庭花費不少時間,亦有傳召證人,馬最終敗訴。法官考慮以上因素後,運用酌情權下令馬就覆核許可和正審,支付署方一半訟費。另需就是次申請,支付署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3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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