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被前妻強行提供性服務? 後悔復婚起訴婚姻無效遭法院駁回

家住上海徐匯區、現年72歲的老王稱,比他年輕18歲的前妻林女士為了爭產,多次以滿足其生理需求為條件,要求他言聽計從,對方後來更與兩次腦梗住院、被鑑定為無行為能力的自己復婚。
近日,老王以「被強行提供性服務」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其與林女士的婚姻無效,但法院最終駁回其訴求。
上海廣播電視台《案件聚焦》報道,老王與林女士於2009年5月22日登記結婚。兩人婚後未生育子女,而林女士與案外人育有一子。
早在2021年4月26日,老王就曾起訴離婚,雙方於2023年6月28日經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在判決書中,林女士自述老王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房產利益糾紛。
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決老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老王的兒子小王為其監護人。老王稱,離婚後林女士為爭奪財產,不僅藏匿他的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還收取他承租商鋪的租金,兩人反覆爭吵,導致他2023年兩次腦梗住院,最終被鑑定為無行為能力人。老王透露,在他住院治療期間,林女士將其偷偷帶離醫院,並多次以滿足其生理需求為條件,要求老王對其言聽計從。
2024年2月26日,老王的房產被列入徵收範圍。老王表示,林女士為了爭奪徵收補償利益,實現為案外人兒子買樓的目的,於2024年3月1日哄騙並帶走自己,向婚姻登記處隱瞞他無行為能力的事實,辦理結婚登記。
老王稱,自己當時對於愛情、婚姻、配偶、結婚的後果,及其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因結婚而發生重大變化等,並無認知和判斷能力。復婚幾天後,林女士將監護人小王趕出家門,自己強行居住。
老王認為,再次結婚時自己已被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辨認自身權利義務,沒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因此這段婚姻應被判定無效。林女士辯稱,辦理結婚登記時,自己對老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狀況並不知情,婚姻登記機關也未發現老王存在行為能力異常的情況,整個登記過程合規合法,不存在刻意隱瞞行為。
林女士強調,復婚後在她的照顧下,老王的身體和精神狀態逐漸恢復,生活質量明顯提高。此外,她指責小王試圖通過訴訟手段獲取老王的財產利益,尤其是拆遷補償方面的利益,這一行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應受到譴責。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及未到法定婚齡,而本案中老王和林女士的婚姻並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此外,中國法律並未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婚姻無效的法定要件。最終,法院駁回老王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