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災|東電前高層遭索償案 高等法院二審判毋須賠償

撰文:劉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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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巨大海嘯而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由於東京電力公司要賠償巨額金錢,公司股東因而以疏忽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為由,集體起訴5名前高層人員,索償約23萬億日圓。法院一審原本判其中4人須承擔責任,並勒令須賠償約13.321萬億日圓,但東京高等法院於6月6日推翻判決。
日本共同網報道,訴訟的主要爭議點是巨大海嘯能否預見和核事故能否避免。日本政府部門2002年公布一份長期地震評估報告,東電其後據此估算核電廠可能遭遇最高15.7米的海嘯。

審判長認為,長期評估並不足以作為立即實施巨大海嘯對策工程的依據,前高層時對海嘯的危險性缺乏緊迫感是情有可原。
最終法庭認為高層無法預知當時出現預計以外的巨大海嘯,故撤回對4人的賠償要求,但補充指,未來應以更廣泛的角度看待預見海嘯的可能性,並朝著讓負責人承擔更大責任的方向展開討論。
一審原本判處已故前會長勝俁恒久、前社長清水正孝、前副社長武藤榮及武黑一郎需要承擔責任,當中勝俁恒久的部份由其家屬繼承。
股東一方對裁決表示不服,並已表態將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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