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撰文:梁德倫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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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早前原則上同意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據了解,房署進一步建議在富戶政策下,由現行的雙軌制,即租戶入息及資產同時超出上限須遷出,改為單軌制,即其中一項超標便須遷出,新修訂的富戶政策建議於明年10月起實施。
不過,「趕走富戶」的界線就建議略為放寬,例如公屋租戶家庭入息限額由原先超逾3倍,提升至4倍才觸及「紅線」,並建議資助房屋小組若想寬鬆處理,可改為入息限額的5倍。至於資產限額,新建議如公屋戶資產超出住戶入息限額91倍,便須遷離公屋,又或以較寬鬆處理的話,超出100倍才須遷出,並於本周五(9日)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會議審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五商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資料圖片)

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五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消息指,為使公屋資源妥善運用,房署最新建議公屋富戶只要觸及入息限額或資產限額其中一個範疇,便須遷出公屋,但新建議或會放寬放相關限制。其中,家庭入息上限的「紅線」,會由現時的3倍改為4倍,但指限額已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10%,如小組委員認為可寬鬆處理,可將紅線定為5倍。

以本年度的每月公屋入息限額計算,一人家庭及四人家庭每月入息分別是10,979元及26,690元,新建議下如超過4倍的入息上限,即43,880元及106,760元,就會被房署「叮走」。

此外,在資產限額方面,據悉房署建議參考近期制訂居屋定價時的資產限額,公屋戶如資產超入息限額91倍,便須遷離公屋,若要從寬處理可考慮定為100倍。以一人家庭去計算,入息上限為91倍即100萬元;四人家庭則為243萬元。

公屋富戶政策將收緊,住屋持有物業要立即搬走。(資料圖片)

有物業要「即走」

消息又指,公屋租戶如在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是否已觸及「紅線」,都要遷離公屋交回單位。房署亦建議參照公屋申請資格,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持有物業均須遷離單位,不論是否在公屋居住滿10年。

此外,房署亦建議修改租戶申報方式,在公屋居住滿10年,日後在每兩年的申報中,除了入息外,亦須同時申報資產,包括申報有否於香港持有物業,若租戶拒絕申報家庭入息或資產,便須遷離單位,未滿10年的租戶不用申報,但房署接獲舉報亦會調查,一經證實持有物業,不論年期均會被踢走。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個富戶,佔整體公屋戶約4%,其中交一倍半、 兩倍及市值租金住戶,分別有2.28萬、3,100及60個。坊間俗稱的公屋富戶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並於1993年修訂的「公屋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並在1999年修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擬進一步收緊,惟因政治壓力,一直無法做到。

退休金不計算在內

房署考慮到有部分家庭的成員於退休後會領取一筆過的退休金,家庭資產會突然飆升至超出限額,文件指會繼續沿用現行的富戶政策,即所有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均不計算於富戶政策內,若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的1至3人戶,亦會以4人住戶的資產限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