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夏寶龍談行政主導,為何翻香港舊賬?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周一(1月26日)在北京出席專題研討會,題目定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在香港政界看來,這或許又是一次關於憲制原則的重申,但若結合近年來中央對港治理邏輯的演進,這次講話的核心顯然不在於「堅持」,而在於「完善」。
「完善」近年多次出現在中央重塑香港管治意識的論述當中。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便提出一系列「完善」要求,涵蓋中央對特區各項權力的行使以及對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要求;2021年實施的新選舉制度,也是一次「完善」。顯而易見,這個政治語彙既是對現狀存在不足的定性,也是對治理者必須承擔重擔的鞭策。
夏寶龍為何翻香港舊賬?
夏寶龍此次演講,字裡行間透露出的訊息相當清晰:中央對行政主導不是單純的制度維護,而是針對治理效能作出更高層次的要求。「行政主導」在篇幅約6000字的講話中出現了約30次,夏寶龍強調它不僅是基本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其根源更在國家憲法。他用頗長的篇幅回顧港澳兩地實踐行政主導的成果,但在談及挑戰時,語鋒卻直接指向香港,花了一整段歷數香港過往的亂象,回顧過去立法會惡意「拉布」及曲解「三權分立」的教訓。
長期以來,香港社會對「行政主導」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權力分配的層面,甚至曾演變成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消極磨合。夏寶龍「翻舊帳」固然是為了正本清源,但更深層的信號是:在「愛國者治港」已全面落實、議會干擾已掃除的今天,如果行政主導仍未能轉化為治理效能,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對於行政主導如何完善,夏寶龍說得直白:「關鍵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要強化當家人意識、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澳門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這兩個表述,近年多次出現在夏寶龍以至其他中央治港體系官員談論香港治理責任的表述之中,與國家主席習近平過往聽取李家超述職時提出的「勇於擔當、積極進取」,以至要求特區「善作善成」,一脈相承。
夏寶龍再次要求特區政府主動識變應變求變,並特別提到要善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推進改革,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破除利益藩籬是中央近年對香港深層次矛盾的精準把脈,但若責任主體不主動,「破」就無從談起。
行政主導要敢於動真格
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奪命火災後,李家超已表明要推動系統性改革,破除利益藩離。長久以來,香港的管治團隊往往在強大的利益集團面前顯得過於審慎,但夏寶龍過往在涉港講話裏曾明確指出,在整體利益面前,任何個人或組織的利益都是「小利益」。這實際上是賦予了特區政府更強大的政治授權去推動改革。
行政主導的「主導」二字,必須體現在敢於對既得利益集團動真格。如果行政機關在擁有制度優勢的情況下,依然在深層次矛盾面前「繞道走」,那就談不上真正落實了中央的要求。
在分析宏福苑火災揭示的系統性失誤時,社會輿論矛頭直指官僚系統的僵化。這意味着官僚體系也是需要被破除的利益藩籬。夏寶龍在周一的講話中明言,公務員是維護行政主導的「局中人」,完善行政主導的其中重要環節之一,在於行政長官能否真正帶動整個公務員體系。如果公務員團隊只抱持打工心態,而非主動破局,那麼行政主導就會淪為空殼,難以撐起治理的重擔。
夏寶龍發表此次講話的背景是,習近平去年12月接受李家超述職時,提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行政主導之所以要完善,是因為在實踐過程中,行政機關雖然掌握了主導權,卻未必展現出相應的主導能力。依循習近平所強調的治理邏輯,完善行政主導的指標,不是看行政長官擁有多大的權力,而是看他能否用這些權力解決多少實際問題。行政主導是否成功,取決於市民的獲得感有多強。
「完善」不是裝飾公文的口號
行政主導的主動權在行政機關,夏寶龍提到立法機關要「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這說明,行政主導不代表行政獨大,也不代表缺乏監督。立法會的配合是基於政府提出的良政,若行政長官無法提出高質量的政策或缺乏改革魄力,立法會的支持便無從談起。
從近年來的社會觀察可以看到,治港精英層面仍存在對中央話語理解不透、落實不力的現象。夏寶龍此次講話清晰表明,「堅持」是底線,「完善」才是目標。行政主導不再是一個憲制爭論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治理的實戰問題。「完善」二字是沉甸甸的期許,治港者必須意識到,中央的要求不是用來裝飾公文的口號,而是必須兌現的政治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