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一片看清|陪審團兩裁非法被殺來龍去脈

撰文:賴琦 陳蓉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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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11日下午如常上班,他大概沒有想到當晚在九龍接載一對日籍夫婦過海後,因車資與乘客爭執,最後反而被捕,更疑在被押上警車時傷及頸部,導致頸椎移位,四肢癱瘓。他的女兒憶述到醫院探望其父時,陳曾說:「警察打成我咁。」陳事發後約一個月後死亡。
事隔近13年,死因庭兩次就事件展開聆訊,兩次均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事件令人關注警方在拘捕陳的過程使用暴力的情況,雖然《警察條例》列明,警員必要時可使用暴力,但在何種情況下才可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01法庭」回顧這宗案件的來龍去脈。

「01法庭」YouTube Playlist

事發於2012年,在西隧九龍的收費亭附近。圖為2023年西隧三隧分流資料圖片。(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背景

事發於2012年的一宗車資糾紛

死者陳輝旺,案發時65歲,他於2012年11月11日晚,與乘客爭執被捕,當晚稍後時間他開始不適,送院後發現他頸椎移位,情況後來轉差,他在12月12日因併發肺炎死亡。

2018年10月24日,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癱瘓死亡案,死者生忌當日,死因庭陪審團裁定司機非法被殺。(香港01製圖)

2018年死因庭陪審團裁定非法被殺

死因庭曾於2018年就陳的死召開研訊,其中一名有份押陳上警車的警員林偉榮作供時,曾認他有箍過陳的頸部。陪審團同年10月24日,即陳的生忌當日,以3比2大比數裁定陳屬「死於非法被殺」。

陪審團當時已建議,警方可在衝鋒車內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及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的技巧等。

警員林偉榮不滿2018年的裁決曾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 朱棨新攝)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原審官指引不穩當,下令案件重審。

警員林偉榮不服裁決提司法覆核

警員林偉榮認為原審官未就他是否有意對陳使用非法武力,及應如何評估其施用武力是否合理等作出指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同意於2022年聆訊後裁定中,同意原審官未向陪審團作適當指引,裁定林勝訴,並下令案件需要重審。

高院法官黃崇厚在覆核案判辭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武力可能是合法的,例如自衛、防止罪案等。控方若提出起訴,舉證責任在控方。同樣,死因研訊要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同樣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的士司機箍頸案,死因庭裁定死者非法被殺。2022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判決警員上訴得值,推翻裁決,家屬認為是喪親傷口上灑鹽。(香港01製圖)

高院官強調須具犯罪意圖才能裁定是非法被殺

本案涉及警員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由於警員獲《警隊條例》授權,故其行為是否危險和不合法,應交由陪審團決定。若其行為超出合理武力,具犯罪意圖,才能得出「非法被殺」的結論。

黃官認為,2018年的研訊,陪審團只以3比2達成裁決,比數差距少,若得到適當引導,或會得出不同的裁決,故由另一審裁官及另一陪審團再作研訊。

日籍的士乘客齊藤貴裕稱,見警員押司機陳輝旺上警車時,見陳猛裂反抗,覺陳反應像小孩子。(香港01製圖)

案件2025年在死因庭重審

死因庭於2025年5月重審案件,並重召了多名證人,對事件的闡述亦更為詳細。

日籍乘客稱因過海隧問題起爭執

當日乘坐陳所駕的士的日籍乘客齊藤貴裕供稱,他當日與太太在環球貿易用膳後,登上陳所駕駛的士,原本打算往大坑道,他沒特別要求行那條過海隧道,但他居港多年,認為一般司機會選紅隧,故他發現陳用西隧後,便即時叫停,後來因車資問題與陳爭執。兩人爭執期間,兩人曾雙雙倒地,其後隧道職員介入,把二人分開。

警察到場後,陳仍然情緒激動。齊籐則被帶到救護車,他離開前無向陳付車資,但有見到警員把陳帶上警時,陳有反抗,他覺得陳的反應似小孩。

死者陳輝旺女兒陳盈康稱,她到醫院時見父已全身癱瘓,父親並對她說:「警察打到我咁。」(香港01製圖 / 陳曉欣攝)

陳在病床上叫女兒代為投訴

陳的女兒陳盈康稱,她的父親在11月11日上班後,至13日仍未回家,致電父親又無人接聽,她原打算13日往報警,卻收到醫院消息指其父情況危急。她到醫院時,已獲告知她其父全身癱瘓,並誘發心臟病。她見到父親時,其父合上雙眼,眼耳口鼻都在震。

父親對她說:「警察打到我咁樣。」又指有乘客搭霸王車和想「洗假銀紙」。父親又叫她要就他被毆的事,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又稱下車向乘客追車資被推跌,警方不調查清楚便放走乘客,認為很不公道。

她指其父同年11月尾病情轉壞,12月11日對她說過「bye bye」後,翌日便離世。

報警錄音司機曾稱覺被欺負

庭上有播放陳當天報警的錄音,陳提到有乘客不支付車資,陳說:「西隧職員放佢哋走,佢哋有6、7個職員喺我面前,佢哋欺負緊我......」

警員馬振康稱因陳輝旺反抗,他與警林偉榮合力把陳抬上警車,馬負責搬陳的下半身。(陳蓉攝)

警員描述拘捕情況

陳被反鎖後曾被帶到工程車中間

警員馬振康當日有份拘捕陳,他稱到場後有向陳查問,陳有指男乘客拒付款,故他阻止該男乘客離開。後來陳似想行向的士,警員即上前阻止,最後他們合力把陳壓在地上,並把陳反鎖後再扶起他。但陳仍然激動,他們曾把陳推到兩輛工程車中間,防止他走近的士,並再次要求陳上警車,但陳不合作,故他們一個搬陳的下身,一個搬其上身,最後成功把陳搬上警車。

警長羅偉民稱死者陳輝旺當時屬頑強性對抗。(香港01製圖 / 陳蓉攝)

警長指陳屬頑強性對抗

警長羅偉民則稱,陳當時屬頑強性對抗,他有留意到陳的手有血,額頭亦有傷,但不記得是何時發現,他承認押陳上車時曾抽陳的腰部,他見陳走上警車兩級樓梯後,能自行登車,後來他察覺陳比較疲倦,所以召了救護車。

警員林偉榮在2025年供稱,他原本環抱陳的雙肩,因陳反抗而「掂」到陳的頸部。(香港01製圖)

警員林偉榮的證供

林偉榮稱曾用手環抱陳雙肩時掂其頸

警員林偉榮在2025年的聆訊時稱,他當日在現場原本只負責記錄資料,後來有協助同僚押陳上車。他指陳登上第一級時曾轉身,林試過把陳「秤」上警車,或用雙手捉住陳的左上臂,均不成功,他其後用右手環抱陳的雙肩,形容「好似抱住佢咁」,嘗試將陳拉近其身,但陳繼續反抗,令他「掂」到陳的頸部。林稱他當刻已鬆手,並檢查陳的傷勢,但未有發現,陳也稱沒有受傷。林形容整個動作「電光火石」間發生。

形容陳像小朋友般「𦧲地」

林又指陳當時情緒激動,像小朋友般「𦧲地」不肯上車,一直聲稱要離開,初時相勸,之後警告,陳仍沒理會,他覺陳很疲累,因為「我哋都好攰」。林稱他之後曾離開現場約半小時,折返時見陳需召救護車送院。

的士司機遭警員箍頸後死亡案,第二次死因庭,涉事警員林偉榮改口,家屬指警員曾認箍頸,警員稱當時或誤解問題。林偉榮供稱,他原本環抱陳的雙肩,因陳反抗而「掂」到陳的頸部。(香港01製圖 / 陳蓉攝)

家屬質疑林的證供與2018年不同

代表家屬的律師蘇朗年曾質疑林在2018年的聆訊中,他認曾箍陳的頸,質疑林改口供,林卻否認其事,並稱因英文不好,當時又未有想清楚,強調今次聆訊所言,才是他現在想答的答案。

的士司機被箍頸後癱瘓亡,2018年死因庭,專家證人、骨科醫生李淵粦指,事主頸部曾被旋轉近90度,傷勢難逆轉。(香港01製圖)

醫學證供

頸椎移位不可能在沒有外傷情況下發生

骨科醫生李淵粦曾在 2013 及2014 年就陳的個案撰寫報告,他認為陳被鎖上手銬後仍能有力掙扎,可見他當時未嚴重受傷。但頸椎移位不可能在沒有外傷的情況下發生,並認為最有可能在警員第一次控制陳時發生。

指陳曾雙腳離並被旋轉

李醫生認為,陳的頭頸從向前彎、水平狀態,再向上拉扯下變得垂直,身體呈垂吊姿勢。林向上拉扯陳後,陳雙腳離地,林繼而以旋轉動作將陳拉上警車。

動作有機會令頭及身不同步移動

李醫生推測林在警車內需彎腰,他左手接觸陳左肩,右臂環繞陳的頸,陳的頭被向上被提起時,陳的頭亦有向上,陳當時整個體重的抗衡,他被提起再旋轉,很大機會導致頭和身不同步移動,引致頸椎傷害。

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死亡案,死者頸椎傷勢示意圖。(香港01製圖)

陳頸椎第五及第六小面關節脫位

李醫生指,陳頸椎第五至第六小面關節脫位,並不是因外力直接於兩關節之間施加,而是間接的力量;只要其身體被控制,頭被扭,哪一節關節承受最大力量都可致脫位。

家屬指警員逮捕應使用最低武力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陳詞時指,警員有權在逮捕時使用合理武力,但一旦有人被羈押,警察有責任保障該人士免受傷害,原則是使用最低武力,過度武力便是非法。他指警司麥啟立作供時亦同意,警員實施武力時不應碰到頸,亦不應該把已上手銬的人拉上車,這些行為顯然不能接受。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指,警員有責任保障被捕人士免受傷害。(資料圖片)

認為林對陳的行為具危險性

蘇朗年又指,林當時唯一的意圖是要把陳帶上衝鋒車,但未有考慮陳會面對的風險,陪審團須根據事實,判斷林當時的行為是否故意,若認為林作出明顯具危險性的行為,又未考慮其行為的必要性,可判斷其行為屬故意。至於是否有嚴重疏忽,須視乎警方對陳是否負有謹慎責任,如有,要考慮有沒有違反指引,及該違反是否致陳的死亡。

林偉榮律師強調這結局無人願見到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陳的離世令人惋惜,他因為小小爭拗而喪命,惟這結局無人願見到,他又著陪審團不能揣測如陳曾稱警察打人的說法,因為這些話,並無事實基礎。

的士司機陳輝旺的死因研訊,兩度在西九龍法院的死因庭研訊,均被裁定「非法被殺」。(資料圖片 / 梁碧玲攝)

審裁官2025裁決指引提供5個選項

死因審裁官周至偉在2025年的聆訊中,向陪審團提供5個選擇,包括:「死於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並特別強調在考慮是否「死於非法被殺」時,必須先確定警員林偉榮手臂環著陳頸的動作,是否令陳頸椎關節脫位,確立了這一點,才須考慮林的行為是否屬危險,繼而需考慮林的行為是否違法。周官特別提醒陪審團,作出這裁決時,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作出這個裁定。

陪審團經一夜商討再裁定非法被殺

3女2男陪審團商議經過一夜,合共逾12小時後,以4比1大比數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陪審團又指,這次事故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危造成威脅,建議警務處可在警車車廂增設可收音及錄影的鏡頭,以確保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全。

的士司機疑遭箍頸後亡,第二次死因庭,陪審團同樣裁定非法被殺,家屬追問會否重啟刑事調查。死者陳輝旺的兩名女兒一直有列席聆訊,其長女陳盈康聆訊後終展現笑容。(香港01製圖 / 陳蓉攝)

各方回應

家屬稱曾到警署求助不獲受理

死者陳輝旺的女兒以書面回應指出,悲劇源於車資糾紛。13年前陳父報警求助,惟現場警員從沒處理車資投訴。陳父送院時傷勢嚴重,一個月後痛苦離世。陳父留院期間,兩女曾向油麻地警署求助,惟時任值日官拒絕她們因傷報案,並於其後回覆指,在拘捕陳父時已查看CCTV及聽取獨立證人之詞,惟家屬方質疑,據證人庭上的供詞,似乎與警方的回覆不相符。

望警方及律政司正視兩問題

家屬又稱,尋求公義道路漫長且艱巨,死因庭兩度裁定不合法被殺,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家屬方促請警方、律政司和涉案警員正視,並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法庭再次裁定誤殺,警方會否嚴正處理?

2. 基於兩度裁決誤殺,律政司會否重啟刑事調查?

家屬方指,事件不單止涉及人命傷亡,更關乎日後市民遇到危難時,可否無懼地求助,認為相關單位有責任向公眾交待,執法時危險動作導致他人死亡和公職人員刑責承擔等問題。

鄧炳強指警車裝鏡頭具爭議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裁決後表示,警方在上次死因研訊後,已加強訓練,又指林偉榮仍是警隊成員,他們會研究判詞再採取行動。至於陪審團再次建議警車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鄧炳強認為「非常有爭議性」,指很多證人或受害人未必願意被拍攝容貌,要再詳細研究。律政司則回應稱,就相關研訊,律政司會研究陪審團的裁斷,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案件編號:HCAL194/2019、CCDI477/2013

死者家屬公開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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