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一個頂三個」人工也該出三倍?你以為合理老闆可不認同
在香港的職場,你常常聽到:「我的老細很刻薄,要我一個人頂三個人的工作!」今天半宅職薯就和大家討論,在這情況下是否應該出三倍人工。
如果你是大老細
如果你有一位員工,同一時間能夠身兼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及行政總共三類工作,但這位員工不願意 OT,每天法定工作時數是九小時,便只做九小時,做不完的工作不會帶回家,放工也不會聽電話,而是等第二天回來公司再不急不忙的以正常速度把工作排隊處理,工作延期也不着急。
在這情況下,這位員工主觀認為他正在做三個人的工作,但如果你是老細,你又會否給他三倍人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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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等於工作量嗎?
這是一個職場小薯與老細常見的想法分歧:小薯認為他做了三個人的工作,老細卻認為他只做了總共一個人的工時,只是負責範圍較廣而已。
這牽涉到一個問題:究竟聘用這位員工是時間制,還是責任制?
如果員工的工作範圍廣,但都不深入,無需要產出獨特的洞見,也無需處理複雜的問題,那麼用時間制去衡量他的人工,確實比較合理。說得明白一點,就是一天的工時,就給一天人工,三天的工時,就給三天的人工。
但如果這位員工是公司高層,同時需要管理財務、人力資源、市場拓展、制定商業戰略、設計業務流程……等等呢?那麼計算他的人工,便不能用時間制,卻要用責任制。
因為擁有廣泛認知和領導才能的高層,通常能夠融會貫通,然後產出獨特的想法或者凝聚各級專家,產出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為公司帶來指數級的貢獻。故此,這些高層的人工,通常也是高得堅離地。
薪水小偷
說到這裏,有些人會轉空子:屬於時間制的員工,故意拖慢工作進度,降低實際苦勞;屬於責任制的員工,每天準時上班,令自己非常忙碌,但卻交不出任何一個能夠幫助公司賺大錢的計劃。
這些行徑,其實都是薪水小偷的所為。
時間制的員工比較容易管理績效,訂明他的工作量就是了;但責任制的員工,往往使出身體勞動但腦袋輕鬆的技倆,履行基層員工的要求,蒙糊高層員工的責任。因為,高層員工最值錢的並不是他的苦勞,卻是他提出的方向。
結果,這些狡猾的高層員工便在絕大多數中低層員工眼中打造出勤奮盡責的印象,卻只有公司大老細才知道他在偷懶。
回到最初的問題
如果你管理的是中低層而又願意 OT 的員工,最精明的管理方法,是五個人做十個人的工作,而支出八個人的人工。那麼便每個人都有雙倍產出,又覺得自己高人工,但人工總額卻不需付足雙倍。
再者,精簡員工數量,也減省了很多員工之間因溝通開會等而產生的工作量,提升工作的整體效率。
與此相對的,是用廉價人工請三個員工回來,做三種不同工作,卻不填滿他們的時間。因為空閒會產生是非,工作不均又會產生怨氣,結果你便會帶出一個又多是非又有怨氣的團隊。
結語
管理既是一種科學,也是一種藝術。真正的高手,往往也是能夠精準拿捏人心的管理者。工作清閒不代表員工滿意;工作繁忙也不一定就有怨氣。團隊成員是龍是蛇,往往取決於大老細本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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