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戀愛為何不急着結婚?揭秘4類男女關係定義 同居都分出三種

撰文:日本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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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生活一段時間後的人會慢慢發現,日本社會在談論男女關係時,用詞異常謹慎,而且區分得非常細。

不是因為他們喜歡繞圈子,而是這些詞背後,確實對應着不同的生活狀態、社會認知,以及截然不同的制度邊界。如果只用「戀愛、結婚、不結婚」去理解,很容易產生誤判。

日本4類男女婚戀關係(點擊放大瀏覽)▼▼▼

1. 戀愛

最輕的一層,仍然是戀愛。日語裏常說的「付き合う」,本質上就是確認戀愛關係,但並不承諾生活結構。

兩個人開始以「戀人」的身份相處,可以各自見朋友、見同事,甚至見家人,但在制度和生活安排上,仍然被視為兩個獨立個體。日本社會對這種狀態並不焦慮,也不急着追問「什麼時候結婚」,戀愛本身並不天然指向婚姻。

不過,這種「不急着往前走」,並不等於關係是開放的。一旦進入「付き合う」階段,社會默認的仍然是一對一的戀愛,而不是同時發展多段感情。

只是日本人對「異性朋友」的邊界劃得相對寬鬆,單獨吃飯、聊天、下班同行,甚至偶爾兩個人出遊,只要沒有明確的戀愛確認或排他性的親密關係,往往仍被理解為朋友往來,而非越界行為。

真正被視為問題的,不是和多少異性來往,而是是否對第三者形成了新的戀愛承諾。只要沒有向他人確認「正在交往」,也沒有建立穩定的情感與身體綁定,日本社會通常不會急着貼上「背叛」的標籤。這種寬鬆,並不是鼓勵多線關係,而是把判斷留給當事人,而不是提前交給制度或輿論。

也正因為如此,日本的戀愛階段看起來節奏很慢,邊界卻並不混亂。是否結婚可以長期懸置,但在「付き合う」這一刻開始,情感上的優先順序,其實已經被默認確立了。

2. 同棲

真正開始產生變化的,是「住在一起」。但這裏的第一個分岔點,往往讓外部觀察者感到困惑。日語中的「同居」,只是字面意義上的同住一屋,不限對象,也不帶感情色彩。

父母與子女、朋友合租、陌生人合租,都可以稱為同居。正因為如此,當戀人住在一起時,反而會避免單獨使用「同居」這個詞,以免被誤解為更深層的關係。

日本社會更常用的說法是「同棲」。這個詞一齣現,默認前提就變了,它指的是未婚男女以伴侶身份共同生活。房租、水電、家務開始共享,「新」生活節奏開始同步,但制度並沒有介入。很多日本人會把同棲視為「婚姻觀察期」,但這只是社會經驗上的理解,而非規則。

3. 內緣(事實婚)

同棲並不自動走向結婚,也不附帶任何法律保障。再往前走一步,就會進入一個更微妙、也更容易被忽略的狀態——內緣,也常被稱為事實婚。它和同棲最大的區別,不在於住不住在一起,而在於:

是否以夫妻為前提生活。

在事實婚關係中,雙方往往已經形成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經濟上彼此承擔責任,社會關係中也被周圍人當作夫妻對待。有些人會在住民票上註明「未屆之妻」「未屆之夫」,有些人甚至已經舉行過婚禮,只是沒有提交婚姻登記。

從法律角度看,事實婚的位置很尷尬。一旦被認定成立,在財產分配、相互扶助、家庭債務等方面,幾乎等同於正式夫妻;但在繼承權、姓氏變更、子女法律身份等關鍵問題上,又被明確排除在制度之外。這種「生活上是夫妻,制度上不是」的狀態,既是自由的選擇,也是一種風險暴露。

4. 法律婚姻

最後才是法律婚姻。通過婚姻登記,關係被國家完整接管,權利與義務同時生效。在日本,這不僅是情感承諾,也意味着進入一套成熟而穩定的社會系統,包括戶籍、稅制、社會保障以及長期形成的家庭角色期待。正因如此,一部分人會慎重對待這一節點,甚至刻意延後。

如果把這些關係放在一條線上,會發現日本並不急着用制度去「糾正」生活,而是允許生活先行,再決定是否需要制度確認。同棲、事實婚並不是模糊地帶,而是被反覆使用、被社會理解的現實選項。它們存在的本身,就說明日本社會對親密關係的判斷,並不完全依賴一張結婚證,而更看重雙方如何實際生活,以及是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正是在這種結構下,日本的男女關係顯得慢,卻不混亂;看似保守,卻保留了足夠多的彈性。制度並沒有消失,只是被放在了一個更靠後的順序裏。對很多人來說,重要的不是「結沒結婚」,而是:

是否已經準備好,為另一個人,把生活真正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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