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黃之鋒及岑敖暉等涉藐視法庭案 料十月中判刑及裁決

【佔旺清場】黃之鋒及岑敖暉等涉藐視法庭案 料十月中判刑及裁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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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岑敖暉等在佔旺清場時涉違反法庭禁制令,阻執達吏工作,被控藐視法庭罪,二人連同黃浩銘等18名被告的案件,早前部份被告已認罪,否認的被告案件也審結,正待主審法官陳慶偉頒下裁決及判刑。正審理曾蔭權案的陳官今日透露,將於10月第二個星期內某一日頒下判詞。

法官陳慶偉早前透露,想在曾蔭權案開審前就藐視法庭案下裁決,惟一直未有動靜。他今日向曾案的律師提及,將於10月第二個星期抽半天時間,處理一宗案件的裁決,但未透露確實日期,相信所指的案件便是佔旺的藐視法庭案。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求外國制裁 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案8.8再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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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7人初選案被判監56個月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在獄中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8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繼續還押。

黃穿藍色上衣應訊,手持一本簿,被4名懲教人員押入犯人欄。黃神情平靜,聽畢控罪表示明白。旁聽人數零丁,有多名便衣警員在庭內。法院外明顯加強了警力。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的控罪亦提及已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資料圖片)

指黃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干犯涉違國安罪行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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