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地政府競相將記錄社會發展的歷史資料轉化為提高施政效能的治理資產,曾經被國家信訪局視為學習對象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卻在開「公開資訊」和「監察政府」的倒車,充分暴露以申訴專員陳積志為代表的傳統技術官僚深陷「三無」困境——對於妥善管理公共檔案的無能,對於利用科技改善施政的無為,對於樹立正確歷史思維的無知。爭議持續發酵之際,內地多個城市都在積極整頓官員慵政、懶政、怠政之風——這不免令人聯想,假如這些落後時代要求的特區公職人員調去內地掛職,不知有何下場?
申訴專員陳積志(左)去年率領公署上京拜訪國家監察委員會,並與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副主任傅奎(右)會面,獲對方肯定工作及使命。(申訴專員公署網站) 學習對象變反面教材?
「在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扮演的是『監察政府』的角色,通過獨立、客觀、公正的調查,解決行政失當問題......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沒有執法權和懲罰權。它最大的權力,就是向社會公布調查報告。」——2013年5月,《人民日報》旗下網站「人民網」發表題為《看香港如何管理「不作為」》的深度報道,詳解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監察職能和獨立運作。翌日,該報道獲負責處理民眾投訴和檢舉個案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信訪局」網站轉載。
被「人民網」和「國家信訪局」視為「學習對象」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自1989年成立以來,確實功不可沒。食環署對違規露天食肆執法寬鬆,社福署對低質安老院舍管理失效,漁護署拖延安裝金山郊野公園閘門十年,康文署拒絕提供圖書館下架書籍資料,教育局對非華語學生融入社會支援不夠,醫衛局對新冠疫苗異常事件呈報數據整合不足......正是有了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調查,這些行政失當事件才得以被披露。它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法定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對涉及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的投訴進行獨立調查並公布結果,藉此監察職能推動優良又公平的公共服務。
按照慣例,公署網站都會列載一定年期的調查報告,但2022年更新網站之後,報告年限縮窄至最近10年,而早前網站再度更新,更只剩下2023年4月打後的報告。此舉隨即引發外界批評:公署所為削弱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與其「監察」使命背道而馳。然而,公署和申訴專員陳積志竟以「避免過時資訊誤導公眾」、「方便找到最新報告」和「不是科技專家」、「聽說電腦太多資料一定變慢」等等理由進行詭辯,無疑再次激化社會的不滿和不安。很多人都在問:日後是否所有記載公共行政失當的歷史資料都會被消失?例如同樣具備監察職能、監督公帑運用效益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又如呈現立法機關如何與特區政府互相配合而又互相制衡的《立法會會議紀錄》,甚或展示歷任行政長官施政藍圖的《施政報告》和財政司司長發展綱領的《財政預算案》,是否都會被下架?
傳統官僚陷三無困境?
任命陳積志出任申訴專員的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申訴公署作為獨立機構,政府不會參與其中運作,但相信公署能夠依法履行職責、處理社會意見。陳積志於1983年加入香港政府政務職系,歷任警察、經貿、工務、公務員事務等多個部門,並於2011年晉升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再於2017年8月獲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任為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又於2022年1月出任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他的從政經驗如此豐富,外界自然期望公署不負特首所望,但這場小風波卻充分暴露更深層次的特區治理難題,即是以陳積志為代表的傳統技術官僚的「三無」困境——對於妥善管理公共檔案的無能,對於利用數字政府改善施政的無為,對於樹立正確歷史思維把握發展規律的無知。這不免令人擔心:他們已經落後時代要求。
「很多機關的同志對檔案工作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夠,大多數機關的歸檔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檔案的管理不集中,整理方法不統一、不科學,鑑定和銷毀還缺少一定的標準和制度...這些情況就使得一些機關的檔案不能得到及時地科學地整理,分散混雜、查找不變,甚至發生無人管理、遺失文件、泄露國家機密和任意銷毀文件等現象,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早在1956年,國家已經公布《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闡明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但在2025年的今天,自詡經濟發達、科技先進、社會文明的香港,不但仍然未就《檔案法》立法,導致公共檔案管理處於無立法、無統一、無善用、無問責的放任狀態,甚至衍生申訴專員公署隨意下架過往調查報告的爭議事件。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正式頒布實施,用以「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2014年,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檔案局隨之積極「推進檔案治理現代化」。2020年,為了應對資訊科技革命帶來的發展浪潮,《檔案法》第一條修正為「加強檔案管理,規範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更加明確要把歷史資料透過數碼轉化成為治理資產。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正式頒布,奠定檔案利用工作的「開放」和「共享」目標,要為其提供便利條件、使其更好服務人民。但在2025年的今天,當國家正在加強記憶工程,香港卻在製造記憶黑洞。
被監察者怎敬畏問責?
申訴專員公署強調,只是下架而沒有銷毀有關資料,市民仍可透過「查閱公署資料程序」提出申請,公署則會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回應,並盡快安排申請者到公署位於上環信德中心的辦公室進行查閱——這是「便民」還是「阻民」?相信已經無需爭論。申訴專員陳積志則重申,公署主要職能是處理市民申訴,而非提供網站讓市民查閱舊報告——這是「專精」還是「無賴」?相信社會自有公論。我們不禁要問:當監察者都能任意下架歷史記錄,被監察者又怎會敬畏問責?當申訴專員如此看待社會申訴,社會又可如何申訴專員?
2023年履新的陳積志,也許未必清楚公署曾於2014年發表《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主動調查報告,而當中正正指出香港缺乏專為資訊流通或資料公開而設的法例依據,只有容許市民索取政府管有資料的《公開資料守則》,但由於部份部門尚未完全理解《守則》,更加未能適當應用,因而形成制度缺陷,未能滿足社會對政府開明問責的要求和期望。
有鑑於此,時任申訴專員建議政府立法訂明市民擁有索取各個政府部門和所有公營機構管有的資料的權利,並就此「設立具執法權力的獨立機構監察公開資料的工作」。政府回應指,認同資訊自由是開明政府的基石,並承諾積極改善公開資料制度以增加問責性和透明度,又會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系統,以妥善管理及保存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共檔案。其時,社會有強烈呼聲要求制定《檔案法》,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更成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展開全面研究。四年後,法改會就此發表諮詢文件。然而,直到2025年的今天,法改會仍未公開諮詢報告書,公署和專員對待公開資料的態度則出現明顯轉向,特區政府對於訂立《檔案法》也不如當年積極,只是重申政府檔案處已經制定和頒布不同的檔案管理規例、行政守則和指引,協助不同部門實踐良好檔案管理。但眾所周知,無論是檔案處的職權,抑或是有關規例的效力,都無法和以《檔案法》為基礎而改革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相比擬。
時代變公僕更加要變
新民黨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曾經評估,現屆政府或對《檔案法》不感興趣,相信任內不會立法。然而,假如早就訂立《檔案法》,應該不會出現今天這種申訴專員公署開「公開資訊」和「監察政府」倒車的鬧劇。至少,包括特區政府在內的所有公營機構都會因應數碼發展提供檔案治理效能,那麼——申訴公署的歷史檔案就能通過更加完善的電子管理系統進行存檔、整理和利用,包括透過人工智能(AI)和大數據等工具分析政策的演進和改善,協助治港群體更加精準地掌握普羅大眾對於公共行政的需求;至於申訴專員,不管由誰出任,相信都不能再以荒謬理由搪塞公眾。
理想很美好,現實太不堪。香港的「數字政府」發展已在努力「追落後」,但陳積志的數據治理思維卻是「大倒退」,仍然透着傳統政務官那種自詡「天之驕子」的保守僵化和不思進取,甚至對於自身使命缺乏最基本的責任倫理。須知道,公署的最大權力,就是透過向社會公開調查報告督促公共服務,但當專員透過公權力去為公眾留下「選擇性記憶」,實質是在進行「選擇性遺忘」——當公共治理失去歷史參照,政策改良便淪為無根之木。
「檔案」是「歷史」的真實紀錄,也是特區治理的寶貴財富,更是治港群體的「最好清醒劑」,可惜的是,至今不少治港精英尤其傳統技術官僚仍然未有樹立正確歷史思維,也就無法透過研究和借鑑前人的成功和失敗以把握當下、走向未來。平情而論,這無疑與英殖歷史息息相關,更是港英殖民政府刻意塑造港人形成片面歷史意識和虛無歷史主義的結果,但回歸以來社會上下從來沒有對此進行深刻批判和系統改造,一些治港精英甚至將這種「抽離」謂之「中立」,並且視為珍物、奉為圭臬,導致今日困境:在技術治理的外衣下,隱藏着對歷史責任的逃避;在效率至上的口號中,埋葬着制度革新的可能。
申訴公署爭議仍在發酵之際,內地多個城市都在積極整頓官員慵政、懶政、怠政之風。例如位於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常住人口只有11.35萬人的舟曲縣政府,近日重點打擊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為此已經約談黨政機構「一把手」59人、問責處理幹部130人、「雙開」幹部2人;同時,當局也堅決糾治教育系統亂象,嚴厲淘汰19名工作不力的校長或書記;另外,當局又擇優選拔50名專業型幹部到直屬部門任職。一個小小縣城尚且如此——這不免令人聯想,假如那些落後時代要求的特區公職人員調去內地掛職,不知有何下場?